附带权益(Carry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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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解读——香港基金免税制度及附带权益税务宽减的优化提案
搜狐财经· 2025-09-25 14:30
文章核心观点 - 香港特区政府正通过改革统一基金豁免制度及附带权益税务宽减,优化税收优惠制度,旨在提升香港在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落户香港,巩固其作为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1][4][5] 优化统一基金豁免制度 - **扩大基金定义**:拟议将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纳入UFE制度的适用范围 [2] - **扩大合格投资范围**:拟议将合格投资范围扩大至包括香港境外的不动产、碳金融衍生工具/碳排放配额及碳信用、保险相连的证券、非公司实体的权益、贷款和私人信贷投资以及虚拟资产 [2] - **取消附带收入门槛**:拟议取消合资格交易与附带交易之间的区别,并引入非合格收入的排除名单,以取代目前附带交易收入不超过基金每年总收入5%等限制条件 [2] - **扩大特殊目的实体公司活动范围**:拟议允许SPE进行更广泛的活动,并增强其经济实质,而非仅限于持有和管理私人公司投资 [2] - **调整SPE豁免的最低限度排除条款**:拟议将允许由基金持有至少95%实益权益的SPE获得全额税务宽免,取代目前按非基金持有股权比例对应部分不可免税的规定 [2] - **简化涉及私人公司交易的测试**:拟议取消控制测试和短期资产测试,目前基金或其SPE对私人公司证券交易利润需通过香港不动产测试、持有期测试、控制测试及短期资产测试才能免税 [2][3] - **放宽防止迂回避税条文**:拟议使居民自然人、满足条件的居民控股实体、在UFE下获免税的居民基金等个体受益于条文放宽,并针对金融机构等香港居民投资者,在持有免税基金10%或以上实益权益等情况下,扩大条文适用范围至其从贷款或私人信贷投资中获得的收益 [3] - **新增税务申报及实质活动要求**:拟议要求符合UFE制度的基金及SPE每年向税务局提交信息申报,并需满足经济实质的最低要求,包括雇用最少2名员工及每年营运开支总额超过200万港元,相关活动可外包 [3] 优化附带权益税务宽减 - **取消认证要求**:拟议取消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认证要求 [4] - **扩大合资格附带权益收取人范围**:拟议取消附带权益需通过合资格人士支付的要求,并将范围扩大至包括同一集团内的所有员工,目前仅限于香港证监会持牌公司等特定机构的员工 [4] - **取消门槛回报率要求**:拟议取消与利润相关的回报受规定门槛回报率限制的要求 [4] - **扩大合资格支付人定义**:拟议将“合资格支付人”的定义扩大至包括在同一集团中的实体,目前仅限于基金本身 [4] - **扩大合资格交易范围**:拟议将合资格交易范围扩大至UFE制度下的所有合资格交易或豁免收入、离岸收入等,目前仅限于来自私营公司投资的交易和附带交易 [4] 改革背景与预期影响 - **改革背景**:近年来新加坡因具有竞争力的基金及附带权益免税制度,成为众多私募股权及另类基金管理投资的首选地 [5] - **预期制度优势**:预计改革后,香港的UFE制度将比新加坡现行制度更具优势,例如香港的UFE制度没有对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设下限,且新加坡没有类似的附带权益免税制度 [5] - **改革目标**:旨在为所有在港运营的另类基金管理人提供税务确定性,鼓励基金采用香港注册的基金及投资平台,推动香港成为资产管理中心 [5] 立法时间表 - **草案公布**:预计相关立法草案将在2026年第一季公布 [6] - **追溯适用**:预计相关改革措施将追溯适用于2025年4月1日以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