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顺风车平台
icon
搜索文档
顺风车违规托运宠物犬遇车祸丢失,法院判平台免责承运人主责
新京报· 2025-07-13 18:51
案件核心事实 - 原告陈某通过顺风车平台违规单独托运宠物犬 支付运费1981元 运输途中因车辆追尾导致宠物丢失[1][2] - 实际承运人胡某与平台注册车主信息不符 违反平台公约中"禁止单独运送宠物"及"车主/车辆需与注册信息一致"的规定[2] - 法院认定陈某与胡某脱离平台形成新合乘关系 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运费不予退还[3] 责任认定规则 - 承运人胡某因未履行安全运输义务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需赔偿宠物丢失损失[3] - 托运人陈某因违规选择托运方式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赔偿比例[3] - 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原则上承担严格责任 仅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可豁免[4] 宠物托运行业现状 - 公路运输是主流方式 纠纷多集中于责任主体认定及赔偿金额争议[4] - 行业存在信息中介型平台(如本案顺风车平台)和专业宠物托运平台两类运营模式[7] - 专业宠物托运平台需优化合同条款 不得设置不合理免责条款[7] 风险防范建议 对托运人 - 需审慎选择承运人及运输方式 完善检疫证明等手续[4] - 应全面告知宠物特性并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运输细节及违约责任[4] - 保留交易凭证(转账记录/收据)作为宠物价值举证依据[6] 对承运人 - 需评估运输能力并履行风险提示义务[5] - 必须核对检疫证明 拒绝手续不全的托运需求[5] - 应根据宠物特性调整运输环境 履行看护义务[5] 损失赔偿标准 - 宠物价值优先按约定认定 无约定时参考市场交易价格[6] - 赔偿范围包括宠物本身价值、治疗费、寻找费用及运费等[6] - 平台若作为无车承运人则需直接承担运输合同责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