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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黄34大豆新品种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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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证”变铁证,护好“金种子”
新华网· 2025-11-26 09:46
案件核心事实 - 青岛立某专业合作社及其经营者耿某未经许可,通过抖音、微信视频号销售"齐黄34"大豆新品种种子达310吨 [1] - "齐黄34"品种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为山东圣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张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2596元 [1]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全额支持30万元经济损失索赔,并支持1万元维权合理开支 [1] 侵权获利计算 - 侵权种子销售总量为310吨 [1] - 根据公证价(3.5元/斤)与大豆种子平均收购价(2.36元/斤)的差价计算,被告每斤种子获利1.14元 [1] - 总侵权获利超过30万元 [1] 司法保护导向 - 本案体现了网络证据在种业侵权案件中的有效运用 [2] - 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体现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 [2] - 山东法院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以服务种业创新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行业司法数据 - "十四五"时期,山东法院审结植物新品种权案件480起 [2] - 其中有6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入选总数位列全国第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