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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房票购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南方都市报· 2025-10-24 12:16
政策核心内容 - 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允许房票使用人在购房款超出房票面额时,对差额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 - 提取申请人需为房票使用人或其配偶,且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当地提取和贷款条件[2] 适用房产范围 - 提取政策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房和现房[3] - 购买商业、车位等非住宅性质产权的房产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 提取金额与条件 - 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票抵付购房款后实际支付的金额[4] - 例如房屋总价120万元,房票面额100万元,则提取总额上限为20万元[4] - 若房票额度覆盖全部房款,持有人无实付金额则无法提取公积金[4] 申请时效规定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4] -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需在商业贷款放款后正常还贷三个月方可申请[4] 申请所需材料 -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5][6] -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提供备案的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购买现房需提供买卖合同、发票及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合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