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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八批)——工伤保险待遇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4-30 17:13
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 工伤认定应重点围绕工作原因进行 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辅助要素 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15] - 对于居家办公人员 如有证据证明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 [15] - 工作原因认定需综合考虑是否属于工作安排 是否履行工作职责 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等因素 [15] - 工作时间认定包括法律规定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时间 临时指派任务时间及加班时间等 [15] - 工作场所认定包括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区域 特定工作涉及的外部区域 以及多个工作场所间的合理区域 [16]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覆盖项目中所有职工 建筑企业应对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17] - 社保基金支付待遇以报备人员为准 但未及时报备人员若实际参与施工且能确定劳动关系 仍应支付待遇 [17] - 建筑企业未及时报送参保名单不能成为社保机构拒付待遇的理由 [17] - 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人员伤亡 需经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18] - 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认定工伤 [18] 冒用身份参保问题 -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被认定工伤后 若用人单位已足额缴费 法院应支持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9] - 单纯冒用身份入职不构成骗取社保待遇 但需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意思表示真实 [19] - 冒用身份的法律责任应根据主观过错 损害结果等因素适用不同法律规范认定 [20] 工亡待遇认定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需证明死亡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 [21] - 因果关系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人应配合调查 否则承担无法认定风险 [21] - 诉讼中社保部门对不予认定工亡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22] - 申请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而社保部门否认因果关系又无证据的 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认定 [23]
公开版!法院青年修炼手册来啦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4-29 19:42
法院青年干警培育品牌 - 人民法院涌现出一批凝聚青春力量、彰显法治活力的青年干警培育品牌,以红色基因筑根、专业素养强基、创新表达破圈,为司法注入青春动能 [1]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推行"1+N"梯队式带教机制,1名资深法官导师结对指导3至5名青年干警,聚焦政治素养、业务素质、综合能力三大核心 [3] - 浙江省德清县法院打造"清·青讲堂"品牌,通过阅读学习、调研沙龙、法治宣讲、辩论博弈多维度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养 [5] 创新文化传播形式 - 德清县法院"丁香剧社"以法院所在丁香路命名,通过话剧、小品、情景剧等艺术形式融合司法实践,展现干警风采 [4] - 重庆市綦江区法院"笃信暴行讲习所"构建青年公开课、微宣讲、研习会、思享会四大模块,学做互促搭建成长平台 [7][8] - 云南省临沧中院"法青·团籽"品牌融合边疆少数民族特色,定制主题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1] 红色基因传承 - 陕西省延安中院以"青春铸法·薪火传承"为主题,突出革命老区特色培育青年干警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