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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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保存多久劳动合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08:50
签订劳动合同时 一定要核实清楚 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 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何时签? 转正之后才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必须签书面合同吗?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 订立聘用合同 若属于非全日制工作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但应注意留存当初 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 延伸小知识 如果 没签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 可参照下列凭证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 签订之日起保存劳动合同文本 直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至少两年 以备查询 离职后,劳动合同需要 交还用人单位吗? 劳动合同文本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 ...
“优选骑手”之惑:我算不算“员工”
人民网· 2025-06-17 08:51
外卖骑手身份认定纠纷案 案件背景 - 外卖平台存在"众包骑手"和"优选骑手"两种模式 众包骑手可自主接单 工作时间灵活 收入按单结算 优选骑手需加入"优选计划" 接受严格管理 收入包含平台工资和配送费 [1] - 案例中骑手小阳从众包转为优选后遭遇车祸 因赔偿标准差异(职业伤害补助5万元 vs 工伤赔偿10万元)起诉平台合作商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2] 法院判决核心依据 -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自主权 管理控制程度 工作规则遵守情况 收入持续性及定价权等 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则构成劳动关系 [3] - 优选骑手需遵守排班调休 在线时长 订单数量 准时率等考核指标 管理行为具有明显支配性特征 [4] - 薪资由合作商核算 含按单计酬及其他考核项目 骑手对合作商经济依赖度高 构成主要收入来源 [5][6] 行业影响 - 法院最终判定优选骑手与合作商存在劳动关系 确立"事实优先"原则 强调用工实质重于合同形式 [6] - 新业态从业者享有救济选择权 职业伤害认定与工伤认定竞合时 可自主选择更高保障路径 [7][8] 商业模式差异 - 众包模式:注册即接单 无强制考核 薪酬=配送费×单量 体现零工经济特征 [1][3] - 优选模式:需申请加入计划 日均收入300元(较众包提升显著) 但受KPI约束 退出即降级为众包 [2][3]
江苏发布劳动八大案供参照,涉竞业限制、试用期、育儿假、医疗自主权
扬子晚报网· 2025-05-13 22:18
竞业限制案例 - 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受约束 [2] - 体育公司要求普通员工支付10万元违约金被仲裁驳回,因未能证明其接触商业秘密 [2] - 法律设立竞业限制旨在保护商业秘密而非限制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3] 试用期权益案例 - 公司以"试用期提前1天告知即可解约"条款解除销售员工合同被认定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4] - 试用期解约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规,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5] 育儿假案例 - 公司以订单任务紧为由拒绝员工育儿假申请并解除合同,被裁决支付赔偿金 [6][7] - 江苏省规定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未准假导致旷工需综合考量正当性 [8] 医疗自主权案例 - 科技公司强制要求三甲医院病假证明,员工提供三乙医院证明被拒后解除合同被认定违法 [9] - 病假管理制度需考虑就医便利性及医疗成本,过度限制影响劳动者医疗自主权 [10] 劳动关系认定案例 - 科技公司通过劳务分包协议规避责任,法院根据实际管理关系判定存在劳动关系 [11][12] - 认定劳动关系需审查工作安排、考核管理、业务从属性等实质用工要素 [12] 简历造假案例 - 销售总监虚构工作经历及商机项目,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无效并返还部分21万元工资 [13] - 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导致无效,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14] 超龄劳动者权益案例 - 52岁未退休员工工伤获九级伤残认定,餐具公司未缴工伤保险需自行支付待遇 [15] - 江苏省允许65岁以下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保障银发族工伤权益 [16] 群体欠薪处理案例 - 法院联合多部门对钢管公司500吨原料实施保全,135名工人最终获350万元欠薪 [18] - 调裁诉一体化机制快速处理群体欠薪,优先保全资产保障执行效果 [19]
劳动者被企业包装成“自由职业者”,法院审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新京报· 2025-05-10 21:50
案件背景 - 某维修公司与某众包公司签订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众包公司筛选自由职业者承接维修公司任务,双方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1] - 众包公司与王某签订类似协议,约定王某自主选择承接服务订单,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1] - 实际工作中王某需接受维修公司考勤管理,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工时、每月160工时,从事维修公司主营业务 [1] - 维修公司决定王某报酬金额,通过众包公司支付给王某,王某无权自行接单选择第三方客户 [1]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坚持"事实优先"原则,根据实际权利义务认定劳动关系 [2] - 王某工作内容属于维修公司主营业务组成部分 [2] - 王某接受维修公司考勤管理,出勤时间与法定劳动关系标准一致 [2][3] - 报酬由维修公司决定并通过众包公司发放,具有经济从属性 [2][3] - 王某无权自行选择第三方客户,人身依附性明显 [3] 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王某与维修公司2022年5月1日至11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 [4] - 判决确认双方实际关系与协议约定内容不符 [3][4]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八批)——工伤保险待遇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4-30 17:13
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 工伤认定应重点围绕工作原因进行 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辅助要素 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15] - 对于居家办公人员 如有证据证明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 [15] - 工作原因认定需综合考虑是否属于工作安排 是否履行工作职责 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等因素 [15] - 工作时间认定包括法律规定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时间 临时指派任务时间及加班时间等 [15] - 工作场所认定包括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区域 特定工作涉及的外部区域 以及多个工作场所间的合理区域 [16]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覆盖项目中所有职工 建筑企业应对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17] - 社保基金支付待遇以报备人员为准 但未及时报备人员若实际参与施工且能确定劳动关系 仍应支付待遇 [17] - 建筑企业未及时报送参保名单不能成为社保机构拒付待遇的理由 [17] - 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人员伤亡 需经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18] - 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认定工伤 [18] 冒用身份参保问题 -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被认定工伤后 若用人单位已足额缴费 法院应支持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9] - 单纯冒用身份入职不构成骗取社保待遇 但需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意思表示真实 [19] - 冒用身份的法律责任应根据主观过错 损害结果等因素适用不同法律规范认定 [20] 工亡待遇认定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需证明死亡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 [21] - 因果关系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人应配合调查 否则承担无法认定风险 [21] - 诉讼中社保部门对不予认定工亡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22] - 申请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而社保部门否认因果关系又无证据的 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认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