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92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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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920685)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10-17 17: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新芝智能[2] - 新芝生物对新芝智能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100%[8] 其他新策略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无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3][4][5][6] - 新芝智能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仪器销售等[8] 未来展望 - 本次投资有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但对未来财务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10][11]
新芝生物(920685)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佳军)
2025-10-14 20:49
权益变动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2025年10月10日到期,朱佳军不再续签[15][32] - 朱佳军不再是实际控制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15][19] 持股情况 - 变动前四人合计持股43316271股,占总股本47.33%[19][32] - 朱佳军变动前后持股2702112股,占比2.95%[19][32] 未来计划 - 截至签署日,暂无增减持安排[16][32] 交易情况 - 前6个月未买卖新芝生物股份[21][33]
新芝生物(920685) -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2025-10-14 20:49
一致行动人协议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2025年10月10日到期,朱佳军不再续签[3] - 周芳、肖长锦、肖艺签署新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0日,期满自动延期三年[3][16] 股权结构 - 周芳、肖长锦、肖艺合计控制公司40,614,159股,占总股本44.38%[3][17] - 朱佳军直接持股2,702,112股,占总股本2.95%[12] 实际控制人变更 - 2025年10月11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芳、肖长锦、肖艺[18] - 变更触发权益变动,相关文件2025年10月14日披露[20] 其他 - 公司2022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0] - 朱佳军6个月内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2]
新芝生物(92068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核查意见
2025-10-14 20:48
公司上市 -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 一致行动人协议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多次变更,于2025年10月10日到期解除[2][16][17] - 2025年10月10日周芳、肖长锦、肖艺签署新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0日[7][10] 股权变动 - 朱佳军不再续签,持股2702112股,占总股本2.95%[5][6] -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芳等三人合计持股40614159股,占总股本44.38%[13] 实际控制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25年10月11日起变更为周芳、肖长锦、肖艺[14] - 变更未对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无异议[15][17][18]
新芝生物(920685) -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14 20:48
北京炜衡(宁波) 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 律师事务所 2025年10月 北京炜衡(宁波)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新芝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生物"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
新芝生物(920685)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芳、肖长锦、肖艺)
2025-10-14 20:46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芝生物 股票代码:920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肖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重新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