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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诺斯环保(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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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诺斯环保(01452) -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2025-12-11 18:4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ENOX ENVIRONMENTAL &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452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謹此提述迪諾斯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該通告」)及本公司之通函(「該通函」)。除文義 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當日,根據上市規則 規定及章程細則之條文,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92,844,400股,為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出席股 東特別大會並於大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所提呈決議案的股份總數。並無限制任何股東於 股東特別大會上僅投票反對所提呈決議案。概無股份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 會並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規定就於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放棄投 ...
迪诺斯环保(01452)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2-04 18:26
股份数据 - 公司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50亿股,面值0.01美元,法定/注册股本为5000万美元[1] - 上月底及本月底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库存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均分别为5.928444亿股、0股、5.928444亿股[2]
迪诺斯环保(01452) - 新购股权计划
2025-11-24 22:19
购股计划基本信息 - 购股计划于2025年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由股东采纳[1] - 股份面值为每股0.01美元[8] - 购股权期限不得超过自特定购股权授出日期起计10年[7] - 计划终止日期为采纳日期后满10年公司营业时间结束[8] 合资格参与者 - 合资格参与者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雇员[6] 计划采纳条件 - 采纳本计划须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10] - 采纳本计划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10] 计划管理与要约 - 计划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决定具约束力[11] - 董事会在10年期内的营业日可向合资格参与者作出购股要约[13] - 董事会不得在知悉内幕消息至公布消息后交易日及特定业绩公告期授出购股期权[13,14] - 向合资格参与者的购股要约须在21日内可供接纳[15] 购股期权接纳与行使 - 合资格参与者接纳要约需支付1.00港元作为授出购股期权的代价[15] - 购股期权属承授人个人所有,不得出让[17] - 要约须在要约日期起21日内被接纳,否则视为不可撤销地拒绝[18] - 认购价不得低于要约日期股份收市价、前5个连续营业日平均收市价及要约日期股份面值中的最高者[18] - 公司收到行使购股权通知、汇款及证明文件后28日内,须配发给承让人股份并指示过户登记处发出股份证书[19] - 承授人须持有购股权至少12个月后方可行使,董事会可酌情授出较短归属期[1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承授人身故,未归属购股权利于身故当日失效,已归属购股权利其遗产代理人可在12个月内或购股期限届满前行使[20] - 若承授人因患病或退休不再为雇员,可在终止之日后3个月内行使购股权利[20] - 若承授人因其他理由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购股权利于停职或终止当日失效且不可行使[20] - 向全体股东或部分持有人提出要约,成为或宣布无条件后,承授人有权在1个月内行使未行使购股权[21] - 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考虑自愿清盘,承授人或其遗产代理人可在会议前2个营业日行使未行使购股权[21] - 公司就重组或合并计划达成妥协或安排,未行使购股权在2个月内或不迟于法院指示会议前2个营业日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生效后未行使购股权失效[23] 购股权利失效与回拨 - 购股权利期限在购股期限届满、承授人违反规定当日、特定期间届满、公司开始清盘当日最早日期自动失效[25] - 董事会可酌情厘定未行使购股权利于决议时即时失效,并可对未行使购股权利进行回拨[24] 股份发行限制 - 任何时间根据计划及其他股份计划可能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计划采纳日已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份)的10%[26] - 公司可在采纳日(或股东批准最后一次更新日期)起3年后寻求股东批准更新计划授权限额,更新后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批准日已发行相关类别股份(不含库存股份)的10%[26] - 若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致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的1%,须经股东另行批准[27] - 向董事、公司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其联系人授出购股权,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27] - 若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或其联系人授出购股权致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含库存股份)超0.1%,进一步授出须经股东批准[27] - 向身为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联系人的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条款变动,须获股东批准[30] 资本架构变动调整 - 公司资本架构变动时,应作出经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核证的调整,使承授人行使购股总认购价尽可能维持不变且不高于变动前[29] - 新购股数目=现有购股x F,新认购价=现有认购价x 1/F,F = CUM/TEEP,TEEP = (CUM + (M x R))/(1 + M)[31] - 资本结构更改时公司应通知承授人并按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证明作调整[34] - 资本发行或供股按联交所规定公式算调整购股数目及认购价[32] - 股本合并、分拆或削减按联交所规定公式算调整购股数目及认购价[33] 计划修改与终止 - 计划修改不能对已授出购股发行条款不利除非获多数承授人同意[40]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随时终止计划此前授出购股仍有效[43] - 终止计划后设新购股计划需在致股东通函披露原购股详情[43] 其他规定 - 任何购股相关争议由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决定其决定具约束力[37] - 计划修改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相关规定[40] - 计划不构成公司与合资格参与者雇佣合约一部分,不影响其权利义务[44] - 计划不赋予人士针对公司法律或衡平法权利及诉讼因由(购股权本身权利除外)[44] - 公司承担建立和管理计划的成本[44] - 承授人有权收取公司向股东发出文件副本[44] - 承授人接纳要约或行使购股前需取得必要同意及批准[45] - 承授人支付参与计划或行使购股产生的税项及履行责任[45] - 接纳要约后,合资格参与者放弃补偿计划项下丧失权利的权益[45]
迪诺斯环保(01452) -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刊发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发佈通知
2025-11-24 22:18
公司通讯 - 公司通讯中英文版本已分别上传公司及联交所网站[2][7] - 建议股东阅览网站版本,需印刷本可填回条申请[2][3][7] 股东责任 - 登记股东需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否则收印刷本[4][8][16] 回条要求 - 回条填语言、电邮等,需填妥签署后邮寄或电邮[11][12] - 回条选择、签名等不符要求无效,联名股东首位者签署有效[16] 其他说明 - 甲部指示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续收印刷本需书面申请[16] - 公司通讯含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等文件[5][8][16]
迪诺斯环保(01452) - 致非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 刊发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发...
2025-11-24 22:16
通讯获取 - 公司通讯中、英文版本分别上载于公司网站和联交所网站[1][5] - 可填申请表索取印刷本,公司免费寄送[2][5] - 非登记持有人电子接收需向中介提供邮箱[3][6][8] 其他信息 - 对通知有查询可工作日9:00 - 18:00致电热线[4][7] - 索取印刷本要求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8]
迪诺斯环保(01452) -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
2025-11-24 22:13
股东特别大会 - 2025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举行[1] - 考虑及采纳公司新购股权计划[1] 股份过户登记 - 2025年12月5 - 11日暂停办理[3] - 所有文件须于12月4日下午4时30分前交回[3] 代表委任 - 表格连同文件最迟12月9日上午10时送达[3] - 填妥交回后仍可亲身出席并撤回[3] 其他 - 公司每股面值为0.01美元[1]
迪诺斯环保(01452)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5-11-24 22:11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1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3] - 受委代表委任文据须不迟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交回[5] - 确定股东出席大会投票权利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7] 新购股计划 - 待联交所批准后,公司将批准及采纳新购股计划规则并授权董事授出购股[4] - 根据新购股计划配股份总数等不得超决议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的10%[5] 股份过户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7] - 所有过户文件及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4时30分送达[7]
迪诺斯环保(01452) - 建议採纳新购股权计划;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5-11-24 22:07
新购股计划时间安排 - 2015年购股计划于2025年10月13日届满[7]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8] - 股东特别大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举行[3][41][98] - 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交回[3][41][101]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42][101] - 确定股东参会投票权利记录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42][101] - 过户文件及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4时30分送达[42][101] 新购股计划基本信息 - 股份面值为每股0.01美元[9] - 购股权期限不得超自授出日期起计10年[8] - 终止日期为采纳日期后满10年公司营业结束时间[9] - 新购股权计划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获批日已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的10%,即59,284,440股[27]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为592,844,400股,公司无库存股份[27] 新购股计划参与资格 - 合资格参与者涵盖公司或附属公司董事及雇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也可参与[16][19] - 若授予独立非执行董事购股期权致12个月内发行股份超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含库存股份)0.1%,需获独立股东批准[20] 新购股计划条款规定 - 新购股计划一般规定授予所有承授人的购股期权须持有12个月最短归属期,无绩效目标[23] - 新购股计划下承授人需持续符合资格,否则未行使购股期权将失效[24] - 授出购股期权可能附带相关条款与条件,未遵守则未行使购股期权或失效[24] - 购股期权行使前可能有与营运或财务目标相关条件等[24] - 设有回拨机制,承授人严重行为失当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或扣起购股期权[24] - 董事会可全权厘定购股期权认购价,不得低于规定最低价[30] - 董事会可在要约函件中列明绩效目标和回拨机制[30] 新购股计划相关操作 - 购股要约须在21日内可供接纳[53] - 接纳购股要约需支付1.00港元[53] - 承授人须持有购股权至少12个月后方可行使[55] - 公司收到行使通知及汇款后28日内须配发给承授人相关数目股份[56] 新购股计划授权限制 - 任何时间根据新购股计划可能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新购股计划批准日已发行股本10%[60]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行使新购股计划及其他股份计划下购股及奖励可发行股份总数为59,248,440股[60]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寻求股东批准3年后更新计划授权限额,更新限额不得超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相关类别股份10%[60] - 3年内更新计划授权限额须经独立股东批准,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须放弃投票赞成[61]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寻求股东批准授出超计划授权限额的购股,超限额购股仅可授予指定参与者[61] 新购股计划特殊情况处理 - 身故时未归属购股权利于身故当日失效,遗产代理人可在6个月内行使已归属购股权[72] - 健康欠佳或退休时可在终止日期后6个月内行使已归属购股权[73] - 自愿辞职或解雇等情况未行使购股权于停止日期失效[70] - 因特定理由终止职务未行使购股权按计划条款失效[70] - 未归属购股权利在雇佣或董事职务终止当日没收及失效[71][74] - 因其他原因终止未行使购股权于停止受雇日失效[75] - 违反合约时未行使购股权于董事会决定日期失效[76] - 全面要约时,若要约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且无条件日期不短于相关购股权授出日期前12个月,所有未归属购股权将在该日归属,承授人可在1个月内行使[77] - 公司清盘时,若通知日期不短于相关购股权授出日期的12个月,所有未归属购股权将即时自动归属,承授人可在建议举行股东大会前2个营业日发出通知并支付款项行使,公司在会议前营业日配发股份[78] - 公司重组等时,若会议通知日期不短于相关购股权授出日期的12个月,所有未归属购股权将归属,可在2个月内或暂停日期前行使,暂停日期起权利暂停,安排生效后未行使购股权失效[79] 新购股计划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注销已授出但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购股权,可通过支付公平值金额、提供替代购股权或达成安排补偿[80][83] - 公司注销购股后再授予新购股,需在获股东批准的计划授权限额内,已注销购股权视为已使用[83] - 若股份交易价远低于认购价且董事会认为购股权无法达激励目的,取得承授人书面同意后可注销且无需补偿[83] - 承授人违反规定出让购股权,公司有权注销未行使的购股权且无需补偿[83] - 公司资本架构变动时,除资本化发行等特定情况外,需指示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证明调整公平合理[82] - 资本架构变动时,需对新购股数目、面值及认购价进行调整,调整需符合上市规则规定[84] - 新购股权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至采纳日期后满10年当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届满[88] - 新购股权计划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采纳计划等条件达成后作实[90]
迪诺斯环保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智通财经· 2025-11-19 22:45
公司治理与激励措施 - 迪诺斯环保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9日决议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1] - 新购股权计划旨在吸引及挽留集团现有最优秀人才 [1] - 计划为合资格参与者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集团业务的整体成功 [1] 购股权计划目的与影响 - 新购股权计划将给予合资格参与者于公司拥有个人股权的机会 [1] - 计划有助于激励合资格参与者优化其表现及效率 [1] - 计划旨在吸引及挽留对集团长期增长及盈利能力作出重要贡献的合资格参与者 [1]
迪诺斯环保(01452.HK)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格隆汇· 2025-11-19 22:32
公司治理与激励计划 - 公司拟采纳新购股权计划以激励合适及合资格人士 [1] - 新计划旨在对相关人士为集团作出的贡献或潜在贡献提供股权激励或奖励 [1] - 采纳新计划的原因在于2015年购股权计划已届满 [1] - 董事会将寻求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该计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