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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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301115) -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6-06-10 20:17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一)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 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检科技")于 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二)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 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22日 ...
联检科技(30111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6-06-10 20:17
T PARTNERS 司仁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调整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苏 同 律 证 字 2026 第 [169]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F4, Building C, Jiangdao Intelligent Cube, Xiankun Road, Jianye District, Nanjing 电话 /Tel: +86 25-83304480 传真 /Fax: +86 25-83329335 邮 编 /P.C.: 210019 - 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 2026 第[169]号 致: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
联检科技(301115) - 《公司章程》
2026-06-10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注册,8月3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205.728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205.728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余荣汉持股1500.720万股,持股比例30.0144%[15] - 杨江金持股1024.165万股,持股比例20.4833%[15] - 汪永权持股477.945万股,持股比例9.5589%[15] - 宋文英持股341.390万股,持股比例6.8278%[15] - 陈红根持股170.695万股,持股比例3.4139%[15] - 刘小玲持股136.555万股,持股比例2.7311%[15] - 金卫民、钱文忠等多人持股68.280万股,持股比例1.3656%[15] - 王梅芳等11人各持股34.140万股,持股比例0.6828%,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11.6.30[16] - 李金林等7人各持股17.070万股,持股比例0.3414%,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11.6.3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情形需经股东会决议[21]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1]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1]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1][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46][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0] - 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5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1][62] - 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6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9]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80][81]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81] - 除特定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3]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10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20%,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4]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104]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10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7]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7] - 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日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12]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也不需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1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1]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登记事项变更,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2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4]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5]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6]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6] - 控股股东是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的股东[132]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33]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秦殊涵)
2026-06-10 20:01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提名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秦 殊涵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联检(江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何艳)
2026-06-10 20:01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声明人何艳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联检( 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联检(江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密切关系。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 ...
联检科技(3011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6-06-10 20:01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 | | | 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 | 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置 | | 1 | 1 | 置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 | 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由 | | | |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艳)
2026-06-10 20:01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提名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 艳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联检(江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检科技(301115)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6-06-10 20:01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拟将董事会成员数量由9名调整为7名。 经上述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秦殊涵)
2026-06-10 20:01
如否,请详细说明: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声明人秦殊涵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联检 (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联检(江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政伟)
2026-06-10 20:01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提名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 政伟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联检(江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