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8: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说 ...
力芯微(6886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8:3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 ...
力芯微(688601)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9-12 18:3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 | | | | | |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无锡力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政 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8287183E。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 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xi ETEK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2 18: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 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
力芯微(6886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9-12 18:3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12 18: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人;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 决定董事人选。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 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8: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维护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 事会会议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
力芯微(6886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2 18:3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 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 ...
力芯微(6886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2 18:3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
*ST东通(300379) -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09-12 18: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因涉嫌 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 《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东通",证券代码仍为"300379"。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ST 东通 公告编号:2025-09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