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金融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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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金融30条”+1,金融专项政策将为南沙带来哪些增量?|南沙金融30条
搜狐财经· 2025-05-12 19:32
政策发布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于4月16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简称“南沙金融30条”)[1] - 这是继横琴、前海之后,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第三份重磅金融专项政策[1] - 今年是《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努力实现第一阶段目标的关键之年[1] 政策框架与重点举措 - 《意见》从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30条重点举措[1] - 政策旨在推动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战略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地”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1] 南沙金融发展定位与特色 - 南沙要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3] - 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按规定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3] - 支持广州数据交易所与香港获许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加强合作对接,创新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方式[6] - 加大海洋产业、商业航天、全域无人产业的支持力度[6] 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与创新 - 支持港澳投资者设立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3] - 先行先试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QDLP境外投资等政策试点[3] -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3] - 支持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与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种,积极探索期货品种国际合作新模式[6] - 鼓励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探索电力期货,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货品种体系[6] 重点任务与产业支持 - “南沙金融30条”首个重点任务突出以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6] - 加强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6] - 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探索股债混合型融资模式[6] - 支持南沙建设商品期货交割中心,完善覆盖期现货市场的一体化产业服务体系[6] 民生服务与人才发展 - 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之外,新提出了推动国际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7] - 推行更为便利、更为广泛的专业资格互认和专业服务跨境执业[7] - 大力引进和培养国际化金融人才,支持粤港澳三地院校在南沙建设高级金融学院、国际化金融研究机构,搭建跨境金融专业人才库[7] 金融监管与纠纷解决 - “南沙金融30条”新提出了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涉港澳金融纠纷解决平台,构建国际化、多元化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7] 政策推进与实施展望 - 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项目在“南沙金融30条”中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新的表述支持,推进速度有望加快[4] - 结合横琴、前海经验,在国家政策发布之后,还需要地方进一步配套推出细化落实细则和计划[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