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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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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中国能源报· 2025-10-16 09:47
政策核心与目标 - 政策旨在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开放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 - 监管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及其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但城镇燃气设施除外 [2]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3] - 工作原则包括统筹规划、保障安全、运行平稳、公平服务、有效监管,需按照油气体制改革要求有序推进 [4] 监管职责划分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 [5]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工作 [5] 运营企业基本要求 -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相应制度,公开相关信息,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服务 [6] - 运营企业需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对输送、储存等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7] - 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需按规定收费,市场化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 - 国家鼓励运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年度、季度、月度等多样化服务 [10] 服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 运营企业需制定用户注册具体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限,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化手段受理注册 [12] - 对不符合开放条件或信息造假的用户申请,运营企业应不予受理或终止,并书面说明理由 [13] - 运营企业需制定管道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实施细则 [14] - 分散受理容量服务需求时,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 [15] - 对承担国家应急保供责任的油气资源等,运营企业应当简化受理流程,提供便捷稳定输送服务 [16] 合同签订与履行规范 - 运营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平、无歧视原则提供服务 [17] - 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签订服务合同,不得制定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条款 [18] - 运营企业不得为提高管输收入而故意增加管输距离 [19] - 用户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 [20] 信息报送与公开机制 - 运营企业需定期报送管网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 [22] - 信息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披露,包括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价格标准等 [23] - 运营企业应当每季度在指定信息平台和企业网站公布上一季度公平开放情况 [24]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措施实施监管 [25] - 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能源主管部门举报违反办法的行为 [27] - 因公平开放发生的争议可由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 运营企业拒绝受理符合条件用户申请等行为,可能被处相关经营主体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罚款 [30] - 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输送能力等信息,可能被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1] - 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或恶意囤积服务能力等行为,可能被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32] 适用范围与定义 - 油气管网设施指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等公共服务的设施,不包括城镇燃气设施等 [35] - 用户包括在境内注册的油气生产企业、贸易商、销售企业及大型终端用户等 [35] -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37]
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智通财经网· 2025-10-16 09:01
政策核心与目标 - 政策旨在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开放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2]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2] - 工作原则包括统筹规划、保障安全、运行平稳、公平服务、有效监管,并按照油气体制改革要求有序推进 [2] 运营企业责任与基本要求 -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需建立相应制度,公开相关信息,公平、无歧视地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在具备服务能力时不得拒绝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4][6] - 运营企业应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对输送、储存等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4] - 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收取费用;实行市场化定价的,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服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 运营企业需制定用户注册具体办法和受理用户服务申请的条件程序,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条件或信息造假的申请不予受理或终止 [7] - 运营企业应制定管道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实施细则,并依照细则开展容量分配 [7] - 可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受理用户申请,集中受理时应对可开放容量实行公平分配,分散受理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8] 合同签订与履行规定 - 运营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平、无歧视原则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10] - 运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中断或取消合同执行,不得为提高管输收入故意增加管输距离 [10] - 用户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遵守滞留时限等要求,已签订但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 [10] 信息报送与公开机制 - 运营企业需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情况、申请受理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 [12] - 信息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披露,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价格标准等 [12] - 运营企业应当每季度在指定信息平台和企业门户网站公布上一季度公平开放情况 [13]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询问人员、查阅文件资料、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分析信息等措施履行监管职责 [15] - 对违反规定的运营企业,如拒绝受理符合条件用户、分配容量不公平、无正当理由拖延签订合同等行为,可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处相关经营主体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罚款 [16] - 用户若提供虚假资料、泄露数据、恶意囤积服务能力等,可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17]
4月8日电,国家发改委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4-08 18:53
政策动态 - 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