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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办法 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10:16
政策核心与定义 - 国家发改委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核心是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该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了统一基础 [1] 监管范围与创新 - 监管范围覆盖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及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管网设施 [1] - 该办法是首次在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的部门规章,并首次引入了行政处罚手段 [1] - 办法首次明确了服务流程,统一了用户注册、服务受理及信息公开等标准 [1] 信息管理机制 -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办法将管网设施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2] - 基础信息如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等需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 [2] -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则对已注册用户披露,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2] 行业影响与效益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打破少数企业自建自用的模式 [3] - 将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民营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地参与市场,防范歧视性对待 [3] - 政策有助于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进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9:23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油气管网设施连接油气上下游,是油气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环节,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油气管 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办法出台后,有哪些积极作用? 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随着我国油气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国家管网集团成立 以来,少数油气企业管道自建自用、资源独立调配模式显著打破,上游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 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对公 平开放的诉求与日俱增。 办法能够有效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油气零售企业、燃油(燃气)发电企业、大型油气直供 用户等更加公平、高效参与油气市场,从制度上杜绝"玻璃门""旋转门",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后,能够让更多来源的油气,比如进口液化天然气、煤制气、煤 层气、零散气等上游资源进入干线管网,并通过"全国一张网"进行灵活调配,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从而有效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张紫祎)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9:00
政策核心与定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明确定义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为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该定义清晰划定监管范围,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基础,避免概念模糊引发的争议 [1] 监管范围与创新 - 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包括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管道、LNG接收站、储气库等 [1] - 办法实现多个首次:首次在管网监管领域出台部门规章,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首次明确统一的服务流程标准 [1] 信息管理机制 - 针对信息不对称瓶颈,办法将管网设施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2] - 基础信息如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等需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 [2] -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需对已注册用户披露,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2] 市场影响与效率提升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制度保障,满足其日益增长的公平开放诉求 [3] - 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发电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参与市场,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3] - 办法可使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等更多上游资源进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0-19 06:10
政策核心与定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该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 统一了各方对“公平开放”的理解 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了基础 [1] - 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范围广泛 包括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 [1] 监管办法的创新与突破 - 该办法有几个“首次” 包括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出台部门规章 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 首次明确统一的服务流程如用户注册和信息公开标准 [1] - 办法将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2]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了“畅行证” 有助于上游资源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完善 [3] - 办法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零售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地参与市场 从制度上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3] - 办法实施后 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等可进入干线管网 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0-19 06:02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概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公平开放的定义和监管范围 [1] - 该办法是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的部门规章,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并首次明确了服务流程 [1] - 纳入监管的设施包括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及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和地下储气库 [1] 信息管理机制 - 办法通过信息分级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2] - 此举旨在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为公平开放提供信息基础 [2] 对行业和市场的影响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上游资源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体系完善 [3] - 制度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地参与市场,杜绝歧视性对待 [3] - 办法允许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煤制气)进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研究员孙慧解读《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中国电力报· 2025-10-17 22:15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制度保障、提升行业透明度并优化资源配置 [1] - 该办法通过明确监管范围、强调公平原则、优化服务规范等关键修订,为构建“全国一张网”格局和行业繁荣有序发展注入新动力 [1][9] - 政策实施将推动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加速形成 [2][9] 行业发展的背景及形势 - 自2014年监管制度施行及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使用管网服务的活跃托运商从5家增至200多家,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2] - 截至2024年底,国家管网所属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0.8万公里,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和香港,但仍有近10万公里管道隶属其它企业 [3] - 当前行业存在局部垄断格局、基础设施运营信息透明度不足、监管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市场竞争的形成 [3] 《监管办法》关键内容 - 进一步明确了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排除了井间管道、厂区内管道等,将实际承担输气功能的油气田生产管道纳入开放范围 [4] - 删除了“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用户,原则上提高了公平获得服务的机会 [5] - 将分散受理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提升了服务效率 [6] - 监管主体调整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可建立能源监管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监管 [7] - 设置了“合同签订及履行”专章,并明确了针对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具体量化处罚标准,强化了法律保障 [7] 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 下一步将细化管网设施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9] - 需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频率和颗粒度等具体要求,以保障市场化进程 [9] - 未来重点是通过市场规则、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统一,推动符合国情的“全国一张网”制度和市场建设 [9]
一图读懂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16: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解读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无歧视地开放输送、储存等服务 [3][6] 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国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6] -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及其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 [4] 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基本要求 - 运营企业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公开服务信息,并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8] - 企业需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分离 [8] - 企业应制定用户注册办法、服务申请受理条件程序、以及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的实施细则 [11] 服务申请、合同签订与履行 - 运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无歧视地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签订合同或制定不公平条款 [15] - 用户需按合同约定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已签订但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运营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16] 信息报送与公开 - 运营企业需按监管要求定期报送管网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 [17] - 企业应主动公开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程序、价格标准等信息,并依申请公开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技术标准等 [18]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分析数据等 [20] - 运营企业若出现拒绝受理用户申请、分配容量不公平、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执行合同等行为,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处以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21][22] - 若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管网设施输送能力或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今日发布 11月1日起施行
经济观察网· 2025-10-16 11:43
政策发布与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1] - 该监管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核心内容 - 监管办法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监管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1] - 政策围绕“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安排[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该办法旨在深化油气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1] - 为油气行业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3号《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10:43
核心观点 - 该监管办法旨在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开放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4] - 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公平、无歧视地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3][4] - 新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油气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1][37] 总则 - 立法目的是为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并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4] - 监管范围覆盖中国境内及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但不包括城镇燃气设施 [4]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能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4][5] 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 -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相应制度并公开服务信息 [7] - 企业需实现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对输送、储存等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7] - 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化定价,鼓励提供年度、季度、月度等多样化服务 [7] - 企业与用户需共同服从国家应急保供指挥,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和资源可靠供应 [7] 公平开放服务申请与受理 - 运营企业需制定用户注册办法和服务申请受理程序,鼓励通过网络平台便捷受理 [9] - 对不符合条件或信息造假的申请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终止 [9] - 企业需制定管道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等分配细则,明确分配方式和退还机制 [9] - 分散受理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用户申请,容量不足时需综合考虑时序等因素分配 [11] - 对承担应急保供责任的油气资源及长贸气合同项下进口天然气等简化受理流程 [11] 合同签订及履行 - 运营企业需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约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13] - 企业不得无故拖延、中断合同执行,也不得为提高收入故意增加管输距离 [13] - 用户需严格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 [14] - 双方需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责任,泄密需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4] 信息报送与公开 - 运营企业需定期报送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合同执行等信息 [16] - 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需通过指定平台披露制度、价格标准等内容 [16] - 企业需每季度在能源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和本企业网站公布上季度开放情况 [17] 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取数据等监管措施 [19] - 对拒绝受理用户申请、分配不公、无故中断合同等行为最高处经济损失额二倍罚款 [20] - 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或报送不准确最高处20万元罚款 [21] - 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囤积能力等最高处10万元罚款 [21] - 能源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依法处分,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约束 [21][22] 附则 - 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范围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等设施,不包括城镇燃气 [24] - 用户定义涵盖油气生产企业、贸易商、销售企业及大型终端用户等 [24] - 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施行 [24][37]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5-10-16 10:13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能源等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的决策部署[1] - 细化落实能源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规定要求[2] - 解决原有监管办法因文件层级限制而无罚则条款的问题 提升监管执法权威和效能[2] 监管办法核心原则与重点内容 - 制定过程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公平公正、与时俱进的原则[2] - 新增用户注册和服务受理条款 要求运营企业制定具体办法并鼓励使用网络平台等便捷方式[2] - 新增公平开放罚则条款 明确运营企业9种违规情形和用户5种违规情形并设置相应处罚标准[3] - 修改信息公开条款 按信息类别分级公开 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 敏感信息对已注册用户披露[3] 监管范围界定 - 监管设施包括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公共服务的管道、储存及其他配套设施[4] - 明确排除与油气开发备案项目整体配套的集输管道、井间管道、城镇燃气设施等[4] - 监管范围涵盖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设施[4] 政策实施与行业影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和宣贯解读 督促企业做好设施开放服务[4] - 通过持续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 旨在提升公平开放服务水平 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4] - 随着"X+1+X"油气市场体系完善 新规回应了市场主体与日俱增的公平开放诉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