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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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体制改革再进一步 ——专家解读《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中国化工报· 2025-10-28 11:07
新监管办法的出台背景与意义 - 新《监管办法》的出台适应了新形势下监管要求、服务需求及行业发展需要 [2] - 随着油气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主体增多,各类经营主体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诉求与日俱增 [3] - 新《监管办法》是在2019年规范性文件基础上,针对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行的完善 [2] 新监管办法的核心变化与强化措施 - 新《监管办法》首次升格为部门规章,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4] - 明确增设罚则条款,根据不同违规情形设置相应处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4] - 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出七种具体情形,使能源企业经营有法可依、监管部门查处有明确依据 [4] - 构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6] 新监管办法对行业和市场的影响 - 新《监管办法》明确油气自然垄断环节公平开放的范围和运营规则,将进一步推动竞争性环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 - 通过规范信息公开、强化诚信履约、保障无歧视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7] - 有利于加快形成中央、地方多层次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各地监管办法加快落地 [7] - 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油气市场秩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7] 新监管办法的法律依据与体系构建 - 新《监管办法》的出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为新的法理依据 [3] - 新《监管办法》与《能源法》中公平开放相关罚则形成无缝衔接,构建起上下贯通的法律责任体系 [5] - 新《监管办法》的出台是在《能源法》基础上构建能源监管制度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 [8]
监管亮剑!油气管网新规增设罚则,市场化改革迈入“有法可依”新阶段
中国能源网· 2025-10-22 12:16
文章核心观点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正式落地,标志着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进入深化阶段,旨在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提高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1][1] - 新规是对2014年试行版和2019年正式版的升级,并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要求,为构建“全国一张网”和促进油气资源高效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1][1] - 监管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增设罚则,实现从政策指导性文件向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根本性转变,强化了监管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4] 监管升级背景与动因 - 油气体制改革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框架下推进,国家管网集团成立后,使用管网服务的活跃托运商从最初的5家石油公司增加到200多家,多样化了商业模式并提高了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2][2] - “全国一张网”形成过程中存在行业透明度不够、监管规则不健全、局部垄断格局以及运营信息透明度不足等问题,凸显了升级监管的紧迫性 [2][2] - 原有监管手段存在“软约束”问题,受限于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缺乏有效行政处罚手段,影响监管权威与效能 [2][2] 新规核心内容与创新举措 - 删除“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原则上提高了用户公平获得服务的机会 [3][3] - 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无歧视地提供用户注册服务,并对不予受理情形需提供书面说明,增强程序公正性 [3][3] - 将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并明确要求设施运营企业制定容量分配实施细则 [3][3] - 在用户注册办法、申请条件程序、容量分配方法等方面明确由运营企业具体制定,体现了对企业经营主体地位的尊重 [4][4]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能有效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油气零售企业等更加公平、高效参与市场,使民营企业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 [5][5] - 增强省级管网企业公平开放意识,促进企业由统购统销模式向输销分离迈进,激发上下游市场竞争活力 [5][5] - 让更多来源的油气资源全面进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预计2025年至2026年供暖季国家管网集团参与保供的托运商数量将增至230家以上,同比增长7% [5][5] 未来深化方向 - 应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细化管网设施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合同模式 [6][6] - 信息公开是关键保障,但公开的频率、颗粒度等具体要求有待进一步细化,需通过统一市场规则、技术标准等促进全国大市场形成 [6][6] - 未来需结合实践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尤其在信息公开领域提出更高要求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6][6]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0-19 06:10
政策核心与定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该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 统一了各方对“公平开放”的理解 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了基础 [1] - 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范围广泛 包括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 [1] 监管办法的创新与突破 - 该办法有几个“首次” 包括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出台部门规章 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 首次明确统一的服务流程如用户注册和信息公开标准 [1] - 办法将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2]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了“畅行证” 有助于上游资源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完善 [3] - 办法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零售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地参与市场 从制度上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3] - 办法实施后 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等可进入干线管网 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研究员孙慧解读《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中国电力报· 2025-10-17 22:15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制度保障、提升行业透明度并优化资源配置 [1] - 该办法通过明确监管范围、强调公平原则、优化服务规范等关键修订,为构建“全国一张网”格局和行业繁荣有序发展注入新动力 [1][9] - 政策实施将推动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加速形成 [2][9] 行业发展的背景及形势 - 自2014年监管制度施行及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使用管网服务的活跃托运商从5家增至200多家,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2] - 截至2024年底,国家管网所属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0.8万公里,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和香港,但仍有近10万公里管道隶属其它企业 [3] - 当前行业存在局部垄断格局、基础设施运营信息透明度不足、监管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市场竞争的形成 [3] 《监管办法》关键内容 - 进一步明确了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排除了井间管道、厂区内管道等,将实际承担输气功能的油气田生产管道纳入开放范围 [4] - 删除了“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用户,原则上提高了公平获得服务的机会 [5] - 将分散受理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提升了服务效率 [6] - 监管主体调整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可建立能源监管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监管 [7] - 设置了“合同签订及履行”专章,并明确了针对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具体量化处罚标准,强化了法律保障 [7] 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 下一步将细化管网设施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9] - 需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频率和颗粒度等具体要求,以保障市场化进程 [9] - 未来重点是通过市场规则、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统一,推动符合国情的“全国一张网”制度和市场建设 [9]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专家解读丨理顺公平开放监管机制 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20:03
文章核心观点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出台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变革性举措,旨在强化制度保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并促进行业繁荣有序发展 [3] 行业发展的背景及形势 - 自2014年监管制度施行及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管网公平开放服务已成常态,活跃托运商从最初的5家石油公司增至200多家 [4] - 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4] - 截至2024年底,国家管网所属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0.8万公里,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和香港,另有近10万公里管道隶属其他企业 [5] - 当前存在局部垄断格局、基础设施运营信息透明度不足、监管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 [5] 《监管办法》关键内容 - 进一步明确公平开放主体范围,排除了井间管道、厂区内管道等,将实际承担向用户输气功能的管道纳入开放范围 [6] - 删除“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原则上提高了用户公平获得服务的机会 [7] - 优化服务规范,要求设施运营企业制定容量分配实施细则,并将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7][8] - 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明确由运营企业制定用户注册办法等实施细则,并增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渠道 [8] - 提升监管灵活性,将监管工作主体调整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可建立能源监管信息系统 [9] - 强化依法依规,设置“合同签订及履行”专章,并明确了针对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具体量化处罚标准 [9] 《监管办法》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下一步重要工作之一是细化管网设施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 [10] - 将信息公开抓到实处,未来需进一步细化公开的频率和颗粒度等具体要求 [10] - 通过制度和规则的统一促进全国大市场的形成,重点将转向推动市场规则、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统一 [10]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专家解读丨深入贯彻《监管办法》助力形成“X+1+X”油气市场体系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20: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颁布旨在推动形成“X+1+X”的油气市场体系,即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3] - 国家管网集团作为“全国一张网”的运营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模式创新和市场规则完善,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夯实了公平开放的物理基础并释放了市场活力 [3] 设施开放与“全国一张网”建设 - 公司积极构建“四大战略通道+五纵五横”天然气管网、“四大进口通道+三大区域”原油管网和“三纵三横”成品油管网,运营管道总里程超过10.8万公里 [4] - 通过推进管道互联互通,天然气互联互通转供能力显著提升74%,基本消除了基础设施保供能力的硬瓶颈 [4] - 引导省级管网市场化融入,已组建并控股运营广东、浙江、甘肃等省网公司,推动区域管网从“各自为政”转向“协同开放” [5] - 公平受理客户新增上下载开口需求,累计批复项目617项,投产386项,打通了西北、大庆等多处资源上载通道,覆盖各类大工业及民生用户 [5] 服务开放与市场活力释放 - 托运商客户数量从最初的5家大幅增长至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从2.1%提升到10.2% [7] - 上游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数量超过70家,增长近10倍,有效促进了上游资源的多主体多渠道供应 [7] - 公司研发创新服务产品,帮助86家中小客户解决资源时空不平衡和调峰难等业务痛点 [8] - 通过优化一体化协同运营,与2020年相比,仅管输费一项每年为社会节约用能成本约120亿元 [8] 规则公平与市场机制完善 - 公司出台《托运商准入管理实施细则》、《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理细则》等制度,为关键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标准 [9] - 强化信息报送与公开,在国家能源局指定平台定期报送信息,并开发自动化的信息公开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接入环境 [9]
国家油气管网新规11月施行 民营企业使用油气管网设施将更公平更便利
上海证券报· 2025-10-17 03:01
政策核心内容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1] - 政策法律层级从原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加了罚则条款,法律层级明显提高[1][5] - 政策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需建立相应制度并公开相关信息[1] 公平开放原则与变化 - 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1][2] - 与2019年版相比,删除了“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的表述,原则上提高了用户公平获得服务的机会[2] - 旨在从制度上杜绝歧视性对待,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全国油气市场[3] 市场影响与效率提升 - 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由成立之初的5家增至1005家,“X+1+X”油气市场体系加快形成[4] - 政策实施能让更多上游资源全面接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4] - 预测到今年底,油气管网设施民营企业用户将增加至740余家,同比增长30%[3] 监管与处罚机制 - 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标志着监管从“有据可循”迈向“有法可依、执法有据、违法必究”的新阶段[5] - 对运营企业列举了9种典型违规情形,设定了递进式处罚,震慑力显著增强[6] - 对用户明确了5种违规行为并设置相应罚则,体现权责对等的法治原则,有助于遏制市场投机[6] 未来工作与配套措施 - 未来重要工作之一是细化管网设施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6] - 信息公开的频率、颗粒度等具体要求有待进一步细化,国家层面细则需根据实施情况观察研究[6]
杜绝“玻璃门”“旋转门”!两部门最新发布
上海证券报· 2025-10-16 22:04
政策核心与法律层级提升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为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 [1] - 本次修订将《监管办法》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明显提高,并增加了相应的罚则条款 [1] - 政策旨在贯彻“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油气领域改革思路,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油气市场秩序 [1] 公平开放原则与市场影响 - 《监管办法》进一步强调公平和无歧视原则,删除了旧版中“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 [2] - 新规实施后将从制度上杜绝歧视性对待,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国家管网集团预测到今年底油气管网设施民营企业用户将增加至740余家,同比增长30% [2][3] - 国家管网集团所属油气管道总里程约为10.8万公里,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仍有近10万公里油气管道隶属其他企业 [2] 管网利用效率与市场体系构建 - 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推动“X+1+X”油气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由成立之初的5家增至1005家 [4] - 《监管办法》实施能让更多上游资源(如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等)全面接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4] - 随着政策深入实施,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将得到极大提升,加速建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现代油气市场体系 [4] 监管执法与违规处罚 - 《监管办法》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标志着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进入“有法可依、执法有据、违法必究”的新阶段 [5] - 对运营企业列举了9种典型违规情形(如拒绝受理申请、分配不公等),设定了从责令改正到按经济损失额倍数罚款的递进式处罚 [6] - 对用户也明确了5种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囤积管容等)并设置相应罚则,体现了权责对等的法治原则 [6] 未来实施与配套工作 - 专家认为未来重要工作之一是细化管网设施的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 [6] - 《监管办法》对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但公开的频率、颗粒度等具体要求有待进一步细化,是否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细则需根据文件实施情况观察 [6]
聚焦安全与公平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11月实施
证券时报网· 2025-10-16 11:45
政策核心与意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供制度保障 [2] - 该办法是油气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举措,对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能源市场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2] - 随着“X+1+X”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的诉求与日俱增,该办法的出台回应了市场需求 [2] 监管办法主要内容 - 新增用户注册和服务受理条款,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制定用户注册办法、服务受理条件程序及容量服务分配实施细则 [2] - 鼓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化方式受理服务,并优化了分散受理回复时限 [2] - 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违反规定的9种情形及相应处罚标准,与能源法公平开放罚则充分衔接 [3] - 明确用户违反规定的5种情形,以防止恶意扰乱市场秩序,保障油气市场稳定有序 [3] 监管范围与对象 - 监管范围涵盖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公共服务的油气管网设施 [3] - 监管对象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也包括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设施 [3] 后续执行与监管 - 国家能源局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督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设施开放服务 [3] - 将持续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提升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公平开放服务水平 [3]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10:4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2][3][7] 政策出台背景 - 油气管网设施是油气领域典型自然垄断环节,推进其公平开放是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X+1+X”油气市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诉求与日俱增 [3] - 出台背景包括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能源等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市场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能源法关于公平开放的规定要求 [3] - 原有监管办法受限于文件层级未设置罚则,新《监管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并增加罚则条款,以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和效能 [3] 政策重点内容 - 《监管办法》制定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等原则,新增用户注册和服务受理条款,明确运营企业需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方式受理服务 [4] - 新增公平开放罚则条款,与能源法罚则衔接,明确运营企业违反规定的9种情形及相应处罚标准,同时明确用户违反规定的5种情形以保障市场秩序 [4] - 修改信息公开条款,按信息类别分级公开,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剩余能力等敏感信息对已注册用户披露,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4] 监管设施范围 - 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指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等公共服务的设施,包括管道、储存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5] - 监管范围不包括与油气开发项目整体配套的集输管道、井间管道、城镇燃气设施、加油站等 [5] - 具体监管范围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设施,还包括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设施 [5] 贯彻落实安排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和宣贯解读,充分发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作用,督促运营企业做好设施开放服务 [7] - 将对公平开放服务情况进行监管,持续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提升运营企业服务水平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