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icon
搜索文档
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04-29 17:32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时间表 - 湖北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 安徽和陕西力争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 [2] - 2025年底前福建 四川 辽宁 重庆 湖南 宁夏 江苏 河北南网 江西 河南 上海 吉林 黑龙江 新疆 蒙东 青海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2] -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底前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 京津冀电力市场创造条件启动模拟试运行 [2] 市场运行机制要求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且经第三方评估满足《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条件后可转入正式运行 [2] - 连续结算试运行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支持系统校验 未通过校验不得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 [2] - 2025年底前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省份需实现用户侧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申报 出清 结算 [2] 市场参与主体要求 - 省间现货市场要实现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购电 研究售电公司 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省间现货交易机制 [2] -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签约履约比例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2] 监管与信息披露 - 各省(区 市)现货市场第一责任单位及国家电网 南方电网需每年底前公开年度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 [3] - 各级电力交易机构 调度机构需加强市场运行信息的归集 分析和披露 [3] -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需确保各地现货市场规则与国家基本规则要求保持一致 [3]
刚刚两部门发文:明确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间表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时间表 - 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 [1][3] - 湖北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浙江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 [1][4] - 安徽、陕西力争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 [1][4] - 福建、四川等16个地区2025年底前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1][4] 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要求 -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底前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 [4] - 京津冀电力市场2025年底前创造条件启动模拟试运行 [4] - 省间现货市场要实现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购电 [4] - 加紧研究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省间现货交易的机制 [4] 市场运行机制规范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且评估合格后可转入正式运行 [4] - 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并公开报告 [4] - 连续结算试运行前需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校验 [4] - 2025年底前要实现用户侧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全流程 [4] 监管与执行要求 - 各省需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完善工作机制 [4] - 每年底前需向社会公开年度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 [4] - 电力交易机构需加强市场运行信息归集和分析 [4]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需确保各地规则与国家基本规则一致 [4]
两部门: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签约履约比例必须要符合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快讯· 2025-04-29 14:09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 要求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1] - 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及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省份需在2025年底前实现用户侧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申报 出清 结算 [1] - 需建立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准入要求 注册程序 报价方式 结算考核等机制 [1] 中长期签约履约要求 -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签约履约比例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1]
两部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且经第三方评估满足正式运行启动条件的 可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
快讯· 2025-04-29 14:08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且经第三方评估满足正式运行启动条件的可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 [1] - 第三方评估机构需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且未参与所在省电力市场方案规则编制或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1] - 评估报告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级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1] 连续结算试运行要求 - 拟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需事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进行校验并公开校验报告 [1] - 未通过系统校验的地区不得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 [1] 用户侧参与机制 - 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省份需在2025年底前实现用户侧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出清结算 [1] - 需建立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准入要求注册程序报价方式结算考核等机制 [1] -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签约履约比例需符合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