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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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首次联合发文!培养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
证券时报· 2025-04-14 17:16
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核心观点 - 两部门首次联合出台民政高技能人才建设文件 明确2030年目标为培养体系完善、规模壮大、结构优化的技能人才队伍 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6][7] - 重点覆盖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殡仪服务员等7类传统特色职业 将其定位为民政技能人才主力军 [3] - 提出六大方向15条措施 涵盖培养体系、使用制度、评价通道、激励机制及组织保障 [4][6] 人才培养体系 - **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特色专业建设 鼓励校企订单式培养 支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考核 高标准建设民政职业大学 [8] - **培养模式创新**:开发精品课程与一体化教材 推动用人单位参与教学改革 共建实训基地 强化职业道德与安全规范培训 [9] - **领军与紧缺人才培养**:通过研修、境外培训提升领军人才能力 建立紧缺人才培训供需平台 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10] 人才使用与评价机制 - **岗位使用优化**: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攻关和管理决策 畅通向专业技术岗位流动渠道 探索劳务输出地区协作引才 [11] - **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民政职业标准制修订 推动"五级工"向"八级工"制度转变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职称贯通 [12] - **技能认定与竞赛**:简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流程 举办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以赛促评并晋升优秀选手等级 [13][14] 激励机制与组织保障 - **待遇提升**:推行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分配方式 将优秀人才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目录享受住房、教育优惠 [15] - **专项津贴落实**:保障殡葬特岗津贴、儿童福利机构特教补贴及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 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 [15] - **资源保障**:统筹财政资金与彩票公益金支持人才建设 建设信息化人才库 加强典型宣传提升职业荣誉感 [17]
中国四部门发文 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
中国新闻网· 2025-04-03 07:45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解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相对不足和医师变更或加注后需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 [1][2] 分组1:《通知》解决的问题 - 解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相对不足问题,扩大申请范围,县级以上执业医师取得高一层次学历或通过培训、进修等可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 [1] - 解决医师变更或加注后需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医疗机构需保障附条件注册医师工作时长及工作量,未实际开展工作的应注销对应执业范围 [2] 分组2:《通知》具体要求 - 医师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后,可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附条件注册执业范围,原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加注相关字样,录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 [1] - 强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相关管理要求,医疗机构登记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即可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