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88条溯及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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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全国人大法工委定论!《公司法》第88条无溯及力!
梧桐树下V· 2024-12-23 15:26
文/Yvan 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份《报告》公布了多起 典型案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例是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的适用问题。法工委的工作内容包括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 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 法工委公布的案例三:有的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法施行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 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些公民、组织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不应适用于法律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