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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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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减增持规则理解一本通》.pdf
梧桐树下V· 2025-09-01 17:07
上市公司股份增减持规则 - 规则体系涵盖法律、部门规章、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多个层级,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减持管理办法》《股份减持指引》等[7] - 减持规则适用主体包括董事高管、大股东(持股5%及以上)和特定股东(持股5%以下且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9] - 存在法定或承诺限售情形时不得减持,包括IPO股份限售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期等[8][9] - 董事高管减持受窗口期限制(年报中报前15日等)、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和被处罚处分限制(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等)[8] - 大股东减持受短线交易限制、被处罚处分限制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殊限制(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时不得减持)[9] - 特定股东减持需判断股份类型(特定股份或C类股份)和其他受限情形[9] - 减持数量限制包括董事高管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大股东集中竞价每90天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每90天减持不超过2%[8][9] - 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包括预披露(首次卖出15交易日前公告)、进展披露(发生高送转等重大事项时)和结果披露(减持完成后2交易日内公告)[8][9]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规则 - 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质量为基础,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的战略管理行为,应聚焦主业并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17] - 市值管理制度披露主体为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包括中证A500、沪深300、科创板50等指数成份股公司,需在指数样本调整后2个月内披露[17] - 长期破净公司(连续12个月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需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在触及情形所在季度结束起2个月内披露[17][19][20] - 市值管理禁止行为包括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和违反股份回购规则等[17]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定义为连续20交易日累计跌幅达20%或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价50%[17]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则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27][29]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27][2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完成期限超计划且投入金额未达一定比例时需重新论证[27][29]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科创公司产品期限不超过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27][2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27][2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需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审议[27][29]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并每年出具核查报告[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