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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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道论衡】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需强化履职保障
证券时报· 2025-08-01 02:24
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的履职困境 - 新《公司法》和2024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代行监事会职责的审计委员会,但审计委员会原有的履职困境未解决,可能导致监事会职责落空 [1] - 审计委员会理论上依靠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财务审计作用,但实践中选任机制和成员履职问题导致其易被虚置 [1] 审计委员会独立性问题 -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任产生,形成"董事会自我监督"局面,董事会倾向于选任顺从的委员,影响独立性 [1] - 代行监事会职责的审计委员会仍沿用董事会选任机制,未打破原有监督困局 [2] 独立董事履职限制 - 审计委员会主要成员为独立董事,但国内独立董事实际履职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 [1] - 2024年《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仅强调履职内容,缺乏实质性保障措施 [3] 审计委员会机制改进建议 - 应由股东会而非董事会选任审计委员会,使其形式上隶属董事会但实质对股东会负责 [3] - 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将现场工作时间从每年15日调整为每季度4日,设立专职独立董事,优化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机制 [4] - 建议对积极履职的独立董事给予额外奖励和声誉激励,同时普及履职责任险以降低风险顾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