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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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嘉澳环保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0 17:16
惠伦晶体与嘉澳环保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9日晚间,惠伦晶体和嘉澳环保分别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 - 两家公司此前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6月23日遭中国证监会立案[1][2] 惠伦晶体违规事实及处罚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3] - 公司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导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3] - 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1][3] 嘉澳环保违规事实及追溯调整 - 2022年,公司虚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659.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1][3] - 2023年,公司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1][3] -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1][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律师表示,投资者可参与索赔[2][4]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惠伦晶体,且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惠伦晶体的亏损投资者[2][4]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嘉澳环保,且在2025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嘉澳环保的亏损投资者[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