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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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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应取得用户单独同意
新浪财经· 2026-01-11 05:36
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 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 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互联网应 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 体的个人信息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 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 求意见稿)》,于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 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 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用户注销账号的,互联 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 ...
事关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6-01-11 02:29
国家网信办就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1]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核心原则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1] 对特定权限与数据共享的规范 -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用户账号注销与数据处理要求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1]
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6-01-11 02:28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今天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 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 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 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 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 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征求意 见稿》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 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 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 销账号的便捷功能。用户注销账号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删除已收集 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转自: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 ...
APP不得频繁索要个人信息权限!新规公开征集意见
证券时报· 2026-01-10 22:48
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新规草案要点 - 国家网信办起草《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 保护权益并促进合理利用 [1]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3] 对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的具体要求 - 应用程序首次启动时 需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 应用程序需在设置页面等醒目位置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一键访问功能 方便用户查阅和保存 [1] - 应用程序需在用户使用具体功能时方可索要对应的必要个人信息权限 并同步告知使用目的 不得提前索要 [1] - 用户拒绝授权后 应用程序不得频繁索要以致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其他功能 [1] - 应用程序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发送语音、录音录像等功能时方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 不得在用户停止使用或无关场景调用 [1] - 应用程序在地图导航、路径记录、外卖闪送、位置共享等需要实时定位的场景 持续调用位置权限的频率应限于实现业务功能的最低频度 [1] 对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及厂商的要求 - 当应用程序索要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权限时 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应弹窗征得用户同意 并根据权限特点提供基于时间、频度、精度等的精细化授权模式选项 [2] - 智能终端需在屏幕顶部等显著位置 以易于理解的图标等显著标识 如实地向用户提示当前正在调用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等权限 [2] - 智能终端厂商受理应用程序预置申请时 应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运营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2] - 对于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 以及无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无账号注销功能或无删除个人信息途径的应用程序 智能终端厂商不予预置 [2]
App不得频繁索要个人信息权限!新规公开征集意见
新浪财经· 2026-01-10 20:16
针对智能终端 针对互联网应用程序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设置页面等醒目位置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一键访问功能,方便用户查阅和 保存。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用户使用具体功能时方可索要对应的必要个人信息权限,并同步告知使用目的, 不得提前索要。用户拒绝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频繁索要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其他功能。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发送语音、录音录像等功能时调用相机、麦克风权 限,不得在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无关场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 互联网应用程序在地图导航、路径记录、外卖闪送、位置共享等需要实时定位的场景,持续调用位置权 限的频率应当限于实现业务功能的最低频度。 (来源:中国宁波网) 转自:中国宁波网 记者今天(10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 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 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互联网应用程序索要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