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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
人民日报· 2026-01-12 15:54
监管政策动向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该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并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1] 用户同意与告知规则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 必须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对规则的明确同意 [1]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限制 -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来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1] - 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目的的情况除外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用户权利保障措施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 [1] - 在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1]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
人民日报· 2026-01-12 07:18
监管政策动向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该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并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1] 对应用程序运营方的具体要求 - 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其明确同意 [1] - 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 [1] - 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 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并在用户注销账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1]
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拟规范
北京商报· 2026-01-11 23:14
监管政策核心原则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进行 [1]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 [1] - 不得以用户不同意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除非该信息为提供服务所必需 [1] 用户告知与同意机制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取得用户明确同意 [2] -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应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2] - 应用程序应在设置页面等醒目位置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一键访问功能 [2] - 更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时,若涉及特定情形,需通过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显著告知用户更新内容,并重新征得同意 [2] 特定信息收集与保护要求 - 收集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需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3] - 生物识别信息原则上应存储于设备本地,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用户单独同意 [3] - 生物识别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3] - 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 [2]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 应用程序运营者应采取充分管理和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防范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3] - 收集使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制定专门规则,并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3] 规则更新与公开征求意见 - 当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或确定方法,以及调用权限、SDK行为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用程序应及时修订更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4] - 注册用户达50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达1000万以上的复杂业务应用程序,在修订更新规则时,应同步通过首页、官网、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4] 智能终端操作系统责任 - 应用程序索要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权限时,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应弹窗征得用户同意,并提供基于时间、频度、精度等的精细化授权选项 [4] - 智能终端应在屏幕顶部等显著位置,以易于理解的图标等标识,如实提示当前正在调用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等权限 [4] - 智能终端应如实记录并集中展示应用程序调用各类权限的情况、后台静默期间自启动与关联启动情况,以及收集剪切板、设备唯一标识、应用程序列表等个人信息的行为,记录规则应予公开 [5]
中国拟加强对互联网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的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1-11 09:43
监管政策动向 -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1月10日发布关于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旨在保障用户权益并提升透明度 [1] - 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提供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月9日 [1] 核心监管要求 - 互联网应用程序及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需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及安全保护承担主体责任 [1]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并需充分告知规则及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1] - 关键要求包括提供精细化授权模式选项 禁止非必要或未经授权的数据收集 [1] - 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要求 [1] 具体操作规范 - 应用程序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发送语音、录音录像等功能时 方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 [1] - 不得在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无关场景下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 [1]
国家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 为个人信息筑“盾”
新浪财经· 2026-01-11 08:40
政策法规动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要求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 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1] 用户知情与同意规则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首次启动时 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需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 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1]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限制 -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1] - 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目的的情况除外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 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用户权利与数据处理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1]
为个人信息筑“盾”
新浪财经· 2026-01-11 08:39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网信办起草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要求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1] - 规定要求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应限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 [1] 用户知情同意规则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 应用程序应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特定权限使用限制 -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1] - 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目的的情况除外 [1] 用户账号管理权利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 [1] - 账号注销后,应用程序应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1]
国家网信办拟就互联网应用程序出台新规 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新华社· 2026-01-11 08:25
监管政策动向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1] 个人信息收集核心原则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1]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1] 用户知情同意要求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 必须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1] 特定权限使用限制 -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1] - 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目的的情况除外 [1] 第三方信息提供规则 -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用户账号注销规定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并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1]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应取得用户单独同意
新浪财经· 2026-01-11 05:36
核心监管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合理利用 [1]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采取对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其明确同意 [1]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限制 -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1] - 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目的的情况除外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用户权利与平台义务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 [2] - 用户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 [2] - 完成账号注销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2]
拟规范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
新浪财经· 2026-01-11 05:36
政策法规动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1]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核心原则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1]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 需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1] 特定权限与数据共享要求 -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1] - 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目的的情况除外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用户权利与平台责任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1]
App不得频繁索要个人信息权限,新规公开征集意见
新浪财经· 2026-01-11 02:29
监管政策动向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并促进其合理利用 [1] - 该规定目前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 应用程序合规要求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 应用程序应在设置页面等醒目位置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一键访问功能,以方便用户查阅和保存 [1] - 应用程序应在用户使用具体功能时方可索要对应的必要个人信息权限,并需同步告知使用目的,不得提前索要 [1] - 若用户拒绝授权,应用程序不得频繁索要权限以致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其他功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