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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 激活人文经济市场新动能
新华日报· 2026-02-06 06:00
文章核心观点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是推动数据要素从资源化到资产化变革、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举措 该制度通过为数据产品提供权威的“身份凭证”,旨在破解数据权属模糊、交易信任缺失和监管不足等市场困境 其核心功能在于确认数据权利、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并特别有助于激活人文经济市场 健全该制度需要明确登记客体、建立科学审查机制、并与现有法律体系协同 推进实施需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加强全国统一顶层设计并大力培育应用生态 最终目标是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人文经济高质量发展 [1][4][9] 数据要素市场面临的困境 - **权属模糊制约流通**:数据权利链条涉及多方主体,权利边界不清,严重制约数据市场化流通 “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产权框架为破解确权难题指明方向,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落实“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有效工具 [2] - **信任缺失阻碍规模化**:缺乏权威权利确认机制导致交易信息不对称,易产生“柠檬市场”效应 买卖双方因无法确信数据来源合法性、内容合规性及权利清晰性而却步 同时,缺乏登记凭证也使数据质押融资、资产入表等活动缺乏价值评估与风险管理基石 [2] - **监管不足致纠纷频发**:数据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现象,需通过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发展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为政府提供精准治理工具,通过信息汇集实现“以管促放”,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促进数据有序流通与高效利用 [3]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核心功能 - **权利确认的“定盘星”**:登记制度通过形式审查与公示程序,为合法数据产品与数据集赋予权威权利证明,为解决后续权益争端提供初步证据,有效稳定市场预期 [4] - **流通交易的“催化剂”**: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能显著降低经营主体的搜寻与核实成本,提升交易效率 登记证书的公示公信力为数据来源合规性与权利状态提供权威背书,是构建交易信任机制的重要桥梁 例如,浙江省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数据流转、交易、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 [4] - **激活人文经济的“助推器”**:我国人文数据资源丰富但面临开发难、评估难、转化难瓶颈 登记制度为经创造性加工形成的人文数据产品提供权威权利凭证,明确其资产属性与经营权限,破解市场化流通制度障碍 此举可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创意等产业融合,催生数字文博、智慧文旅、数字文创等新业态,为经济发展注入人文动力 [5] 健全制度框架的关键环节 - **明确登记客体**:需解决“登记什么”的问题 登记保护对象应是通过合法获取、投入实质性加工与创造性劳动形成的、具备实用价值与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 需与原始数据、公共数据、个人信息等概念清晰界分,确保制度精准适用 [6] - **建立科学审查机制**:鉴于数据海量、动态的特性,建议现阶段采用“形式审查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合规性审查”模式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数据来源声明合法性,而不评判数据的实质创新高度 此举既能保障登记效率,又能守住数据来源合规底线 [6][7] - **注重与现有法律体系协同**:可借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与《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之间“分设体系+接口协同”的成功经验,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与数据产权两套登记制度的协同设计 [7] 推进制度实施的实践路径 - **巩固地方试点经验**:应鼓励现有试点地区在审查标准、登记流程、证书应用场景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探索 目前,17个省市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这些实践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丰富的样本和经验 [8] -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全国统一规范**: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机构、登记程序、审查标准和证书效力等核心规则 [8] - **大力培育应用生态,拓展证书场景**:积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司法审判、金融信贷、国有资产管理等多元场景的应用 通过“以用促建”的方式赋予登记制度实际生命力,只有当登记证书在实践中产生真正价值,该制度才能形成自我强化的良性发展机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