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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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个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完成
环球网资讯· 2025-06-18 10:03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政策落地 -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对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的审核,标志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在天津市正式落地 [1]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出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办法》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1] 企业备案实施情况 -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时间提交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申请,不到10个工作日就取得了备案结果 [2] - 通过履行备案手续,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合规意识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2] - 市网信办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备案场景识别和材料准备帮助 [2]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南开大学密码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张健认为,备案工作有助于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防范技术滥用 [2] - 备案可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人脸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处理规则和操作规程,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2] - 天津市网信办制定并发布《天津市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指引》,开通咨询电话推进备案工作 [1]
国家网信办: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快讯· 2025-05-30 20:06
智通财经5月30日电,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根据《人脸识别技 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 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 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2025年6月1日前,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前履行备案手 续。 国家网信办: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应当向所在地 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