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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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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兼顾让行政执法更加精准高效
中国环境报· 2025-05-16 13:44
行政执法原则 - 行政执法需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若新规处罚较轻或不认定违法则适用新规 体现法不溯及既往精神 如环评管理名录修改后 原需报告书项目现降为报告表或登记表 则不能按原标准执法[1] - 对"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不得实施顶格处罚 需根据最新法规调整执法尺度[1] 监管模式创新 - 推行"事前诊疗"柔性监管 通过发布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清单 替代传统"事后处罚"模式 加强提示提醒可显著减少处罚案例[2] - 将信用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实施无事不扰政策 降低检查频次 强化正向激励[2] 执法效能优化 - 需清理"没有实际成效"的行政检查事项 包括近五年未发生或空转的监管内容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需求[3] - 当前生态环境执法案件集中于环评审批 排放超标等少数类型 应提升检查质效 推动更多法律要求通过有效执法落实[3] 企业合规管理 - 强化"治未病"理念 通过"送法入企"等事前普法 帮助企业提前规避违法风险 建立"事前告知 事中服务 事后提醒"全流程管理[4] - 避免运动式治理 通过精准帮扶消除隐患萌芽 减少停限减控罚等事后补救措施[4] 技术赋能执法 -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已全面建成 需融合非现场 无感式等数字化手段 提升异常企业识别效率[4] - 通过超标预警信息推送 引导企业自主整改 实现执法资源精准投放 推动人工巡查向智慧治理转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