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icon
搜索文档
一问一答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17:28
安置残疾职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据实扣除其工资的基础上,再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 - 享受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包括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实际上岗、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金融机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基本工作设施[4] - 行业限制:该优惠政策对企业不存在行业限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任何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5] - 扣除范围:允许加计扣除的部分仅为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企业为其承担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允许加计扣除[6] - 时间计算: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可享受优惠的时间[6]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核心观点: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限额内据实扣除[15] -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5][26] - 扣除主体: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16] - 扣除限额: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若选择全部由一方扣除,则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80000元,合计最高160000元[21] - 时间认定:医疗费用扣除额的归属年度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23] - 医疗机构范围: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其看病支出若能在医保系统体现和归集,则可按规定享受扣除[24] - 资料备查: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并可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费用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