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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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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填报必看:哪些只能本人扣,哪些只能一方扣?哪些可以双方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心规则 - 文章旨在系统梳理夫妻双方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的规则差异,明确哪些项目只能由一方扣除,哪些可以双方分摊或协商选择,以避免填报错误影响税收优惠[3] 住房租金扣除规则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方扣除[5][6]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均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1]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规则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7]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1] 大病医疗扣除规则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8] - 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8] 赡养老人扣除规则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1]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12] - 分摊方式可采用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13] -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4] 继续教育扣除规则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15] 子女教育及婴幼儿照护扣除规则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7][26]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17] -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9]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扣除方式选择规则与子女教育相同[20][26]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27][28]
电子税务局|注意啦!手机可查询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4 09:4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查询指南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是企业发展的金字招牌和诚信经营的试金石,在招投标、融资信贷、政策优惠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1] - 查询步骤:第一步,打开电子税务局App,点击【我的】-【立即登录】进入登录界面 [2];第二步,登录后切换至需查询的企业,点击【办&查】-【综合信息】-【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功能菜单 [2] - 查询步骤:第三步,系统默认展示近三年信用评价情况,点击对应年度卡片可查看扣分标准、指标评价分数等详细信息 [3];第四步,如需下载,可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后下载PDF格式的评价信息 [3]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政策核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8][11][21] - 扣除范围: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9][13];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9][1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13];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14] - 扣除限额计算: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17] - 跨年度费用处理: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医疗费用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该支出属于第二年医疗费用,在达到起付线后于第二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18][19] - 私立医院就诊: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看病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体现和归集,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20] - 执行要点:纳税人日常看病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信息申请退税 [15][16]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纳税地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17:29
增值税纳税地点规定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申报 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4] -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4] - 自然人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或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 -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按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5] -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税款 机构或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5]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10][11] - 扣除限额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0][11]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10][12]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12] -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13] -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支出可选择都在一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 每人最高80000元 合计最高160000元[16]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归属于结算年度进行扣除[17] -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 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享受扣除[19] - 日常看病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可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14]
一问一答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17:28
安置残疾职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据实扣除其工资的基础上,再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 - 享受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包括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实际上岗、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金融机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基本工作设施[4] - 行业限制:该优惠政策对企业不存在行业限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任何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5] - 扣除范围:允许加计扣除的部分仅为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企业为其承担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允许加计扣除[6] - 时间计算: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可享受优惠的时间[6]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核心观点: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限额内据实扣除[15] -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5][26] - 扣除主体: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16] - 扣除限额: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若选择全部由一方扣除,则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80000元,合计最高160000元[21] - 时间认定:医疗费用扣除额的归属年度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23] - 医疗机构范围: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其看病支出若能在医保系统体现和归集,则可按规定享受扣除[24] - 资料备查: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并可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费用情况[20]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情形,您清楚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12:24
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则 - 货物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跨县市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或无偿赠送 [4][5] -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他人无偿提供服务,以及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6][7]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则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8]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9][10]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扣除时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人配偶或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配偶或父母一方扣除,但纳税人父母的支出目前不纳入扣除范围 [18][19] - 扣除标准为纳税人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起付线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该政策不考察是否住院治疗,且自付部分包含医保报销起付线下的部分 [20][21][22][23]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确定扣除所属年度,在纳入医保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27][28] - 夫妻双方均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时,若选择由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8万元,合计最高16万元 [30] -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备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符合扣除条件的自付金额 [31][32][33]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办税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路径,填写信息并提交以完成报告申请 [16]
油价“稳压器”|什么是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21:25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 - 征收对象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可由征收机关指定集团公司或其他公司实行汇总缴纳[3] - 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现行机制计算核定 并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3] - 汽、柴油销售数量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的实际销售数量[3] - 直接生产销售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以发票开具日期及数量为准 如无法提供发票则以无法确定销售日期的全月销售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3] - 进口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以报关日期及报关数量为准[3] - 委托加工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按已委托加工合同签署日期及交货凭证确认 如没有交货凭证则以月度总交货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3] - 来料加工贸易以及直接用于一般贸易出口的汽、柴油不纳入征收范围[3] - 缴纳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具体缴纳方式需报征收机关核准 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 - 缴纳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 通过电子税务局需向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析 -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 医疗费用扣除额的归属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属于第二年的支出[9][10]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 只要看病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 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享受扣除[11] -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 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 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12] -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 纳税人日常看病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 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13] -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以了解可享受扣除的自付金额[14]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16]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17][18] - 目前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未纳入扣除范围[19] - 扣除政策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 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其中1.5万元是“起付线” 8万元是限额[20]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未住院的医疗支出只要符合条件也可扣除[21][23] - 大病医疗扣除中的自付部分包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政策并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下的自付部分做出排除规定[24]
水资源税快问快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4:57
水资源税政策要点 - 水资源税一般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的可按次申报纳税 [2] -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一般以“实际取用水量”为计税依据,水力发电以“实际发电量”为计税依据 [4] - 水力发电企业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上的,实际发电量按上网电量×(1+2%)确定;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按上网电量×(1+1%)确定 [4] - 浙江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取用水量×(1-9%)×0.2元/立方米,其中9%为管网合理漏损率 [4] - 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4] -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按实际发电量或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本省按实际取用水量确定 [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集体水塘、水库取用水等六种情形无需缴纳水资源税 [5] - 家庭生活和零星养殖等少量取用水免税,少量取用水标准为日均取地表水10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纳税人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医疗费用扣除以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第二年支出 [9][10] - 在纳入医保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1] - 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选择在丈夫一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额8万元,合计最高限额16万元 [12][13]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 [14][15] - 纳税人配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16]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18] - 扣除规则为: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19] - 大病医疗扣除不考察是否住院治疗,未住院的医疗支出符合条件也可扣除 [20] - 扣除中的自付部分包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政策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另作规定 [21] - 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备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13]
8个高频问题理清大病医疗如何正确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15:57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方式为按自然年度核算,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无法提前确认下一年度信息 [1] - 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12] -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 [5]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6] -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且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时,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8] - 跨年度医疗费用的扣除额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结算时间所在年度的医疗费用 [9][10]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只要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体现和归集,即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11] -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并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7]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3] 个人提供劳务的发票开具规范 - 个人接活取得报酬,不得使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餐费、交通费等发票凑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付款方有权拒收 [20][21][22] - 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办理代开发票,流程方便 [22] 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 对于“双创”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人员再就业享受政策的时间应以实际享受政策为标准累计计算 [24][28] - 如在3年(36个月)内中断就业,中断时间不计入3年的期间 [29]
【收藏】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五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9 08:5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2]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处理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3]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5] 合作与集中研发费用分摊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各方需按照项目计划书、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等进行分项目会计核算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7] - 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集中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需注意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境内委托由受托方登记,境外委托由委托方登记;委托、受托方均在上海市内的可选择一方登记 [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15] -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16] -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18] 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开票流程 - 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查】-【发票管理】-【扫码开票】,或通过APP右上角的扫描图标快速扫描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具的二维码,选择或录入抬头信息后完成开票 [22] - 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具的二维码包含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基础信息二维码是固定二维码可长期使用,交易信息二维码是动态二维码在72小时内有效 [23]
长图 | 一图学会查询进项发票开票方申报状态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7 09:29
进项发票开票方申报状态查询流程 - 系统提供进项发票开票方申报状态查询功能 需输入勾选抵扣月份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进行查询 [3] - 若开票方已授权 系统直接展示勾选抵扣发票的整体申报情况 包括税款所属期和发票明细信息 如金额3,005.89元和开票日期2025年09月30日 [3][4] - 查询结果可显示供应商纳税信用等级 如B级 以及税款所属期申报状态 如2025年09月所属期显示"已申报" [3] 未授权状态处理机制 - 若开票方未授权 系统提示受票方发起授权申请 点击确定后自动向开票方发送消息提醒 [5] - 开票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 在待办事项中确认授权 授权期限可选择按月 按季或按年 例如按年授权期为2025-10-01至2026-10-01 [5][6] - 授权后受票方即可查询勾选抵扣发票的申报状态 授权流程通过业务提醒与反馈界面完成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2] - 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需填报患者信息 医药费用总金额及自付金额等 [12][13] - 纳税人需留存备查资料 包括医药服务收费票据 医保报销凭证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年度医药费用清单 [14][15] 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开票功能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发票管理-扫码开票"功能 扫描销售方出具的二维码开票 [19] - 销售方二维码分为基础信息二维码 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固定信息 购买方扫描后48小时内可引用开票 [19] - 交易信息二维码为动态生成 包含商品名称 金额等交易信息 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扫码开票 超时失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