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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国丰第一冷轧镀锌技术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被罚2万元
齐鲁晚报· 2025-10-17 10:36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1][2] - 违法行为发生于2025年,未经批准取水量达7223立方米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唐丰水罚决﹝2025﹞8号,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正式作出 [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唐山国丰第一冷轧镀锌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2日 [2] - 法定代表人高双喜,注册资本为83243.8万元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丰南区沿海工业区,为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 公司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法律依据与处罚细节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1][2] - 违法行为类型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2] - 处罚类别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暂扣或吊销证照等处罚金额均为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