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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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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9 22:30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核心: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口退运商品给予进口税收免征及出口关税退还的优惠 [1] - 政策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适用监管代码: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 [1] - 适用退运原因:因滞销或退货原因 [1] - 退运时间窗口: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监管代码1210项下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 [1] - 税收优惠内容: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1] - 商品除外范围:不含食品 [1] - 已退税处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2] - 办理凭证:企业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相关免税及退税手续 [2] 退运商品具体要求与申报材料 - “原状退运”定义: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不得增加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2] - 商品使用状态: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2] - 申报所需材料:企业需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材料 [2] - 滞销退运材料: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 [2] - 退货退运材料: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 [2] - 法律责任: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违规处理: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修改指引 - 扣除期限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6] - 修改场景:住房贷款提前还清后,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 - 操作路径: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税”或“办&查”模块,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7][8] - 扣除年度选择:在填报详情中选择需要修改的扣除年度(例如2026年) [12][13] - 信息修改入口: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然后选择“修改贷款信息” [14] - 关键修改项:找到“贷款期限(月数)”,点击右侧的“快捷计算”按钮 [16] - 快捷计算功能:选择实际还清贷款的具体日期,系统会自动计算并填充实际贷款期限 [16] - 证明材料: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文件 [16] - 最终确认: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完成操作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