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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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吕梁中支违规被罚 保险销售内控管理不规范
中国经济网· 2025-08-08 15:05
行政处罚事件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因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内控管理不规范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 [1][2] - 时任公司银保部内勤张鹏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000元 [1][2] - 处罚依据为《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及第六十九条 [1][2] 监管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严格内部控制制度 [1]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罚款(最高3万元)或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 [1] - 处罚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