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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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8
公司治理结构 - 信息披露委员会为跨部门协调机构 不改变原有信息披露体系 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1] - 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5人 由董事长 独立董事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组成 [2] -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及召集会议 [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搭建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渠道 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 - 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 传递和披露情况 [2] - 对疑难披露事项组织讨论 对定期报告编制提供咨询建议 [2] - 审阅投资者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及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2] - 监督评价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 [2] 委员组成与任期 - 独立董事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 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职务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动接任 [2] 议事规则 - 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提前5天通知委员 [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结合视频电话方式 [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3] 会议管理 - 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管列席会议 [3]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3] - 与会人员对议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4] 实施机制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及时通报董事会 [4] - 日常事务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4]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