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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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如何应对 信披新规“大考”
金融时报· 2026-02-26 10:50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即将施行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与《资管产品信披办法》对信托行业构成重大影响,行业正积极应对但准备情况分化 [1] - 新规旨在实现“同一业务、同一标准、统一监管”,提升全行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信托公司需加强能力建设以符合要求 [4] - 信托公司在应对新规时面临多项实操挑战,包括存量业务整改、系统改造、数据治理及跨部门协同等,需采取针对性措施 [2][5] 行业现状与监管背景 - 截至2025年末,作为受托人管理慈善信托的信托公司数量达54家,占据了机构受托人的半壁江山 [2] - 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业主流业务及重要盈利来源,截至2025年上半年,其余额约为24.43万亿元,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75%以上 [2] - “信息披露不合规”是近年监管处罚信托公司的主要事由之一,例如陆家嘴信托在2024年和2025年两次因此受到双罚 [2] - 监管新政频出,表明监管对信息披露高度关注,提升规范性和透明度是行业当务之急 [3] 信托公司的应对与准备情况 - 行业对新规重视程度不一,头部信托公司更为积极主动,已进行逐条分析和研究,而部分中小信托公司普遍存在观望、等待的情况 [1] - 有信托公司已识别核心挑战并初步形成应对举措,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系统硬控制、修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划分,以及借助金融科技建立统一数据治理体系 [2] - 信托公司需加强自主披露能力建设,提升重视程度,持续加大系统建设投入,并充分利用过渡期完成整改 [4] - 建议信托公司对新老产品信息披露进行划断,加速存量业务整改,以减轻非标产品等存量业务的信披合规压力 [5] 新规内容与监管导向 - 《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的监管范围包括慈善信托的所有参与方,不仅是信托公司,还有各类慈善组织 [4] - 《资管产品信披办法》要求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同类业务执行相同的信披标准,实现统一监管 [4] - 新规对各类参与机构一视同仁,不会因信托公司规模或技术能力差异而作出差异化规定 [4] 面临的挑战与困难 - 存量非标业务的信息披露在资产估值、风险评估、统一披露标准等方面存在困难,整改成本可能很高 [5] - 信托业务结构复杂且长期信息披露标准不一,叠加金融科技实力相对不足,导致资产穿透披露执行存在困难 [5] - 实际操作层面的挑战包括穿透披露的实施、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系统改造与数据治理以及跨部门协同与责任界定 [2] 专家建议与解决方案 - 信托公司应建立结果可评价、策略可验证、投后管理可追溯、全过程数据可支撑的动态化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受托品牌价值 [4] - 应积极与监管层、协会及业内机构合作,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和口径,并为结构复杂的产品制定穿透披露标准 [5] - 需加大科技投入,建设统一的数据治理平台,制定标准化模板,利用自动化工具优化信披流程并降低人工成本 [5] - 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应设计兼顾合规性与有效性的考核指标,包括披露及时性、完整性等基础指标,以及可读性指标 [6] - 对于慈善信托,相关受托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审核与分类管理机制,并设立专门流程或岗位进行合规与风险评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