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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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文 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
证券时报· 2025-09-27 03:28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公告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 [1] - 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并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1] 业务模式与国际接轨 - 公告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1] - 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而中国现行质押式回购未将标的债券过户至逆回购方 [2] - 采用标的债券过户模式权责关系更清晰、违约处置更便利,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 [2] 市场影响与意义 - 债券回购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 [1] - 标的债券过户等机制设计与国际主流回购实践接轨,有助于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2] - 此举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并进一步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