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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运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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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拟修订,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大幅下调
东方证券· 2026-10-11 19:43
行业投资评级 - 非银行金融行业投资评级为看好(维持)[8] 核心观点 - 2026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及优化投资运作机制[8] -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下调75%,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开展逆周期产品布局[8] - 指数基金投资限制优化,ETF及基金组合类产品发展空间扩大[8] - 混合基金权益仓位分类标准拟细化,投资风格约束强化[8] - 小规模基金持续运作拟由管理人承担固定费用,退出条件同步明确[8]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 建议关注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布局较深、权益类及指数基金产品竞争力较强的券商[3] - 广发证券(000776,买入):控股广发基金、参股易方达基金,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规模较大,有望受益于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增加及管理规模增长[3] - 中信证券(600030,买入):控股华夏基金,在指数基金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有望受益于ETF规模增长及投资限制优化[3]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调整 - 征求意见稿拟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FOF等产品的成立门槛由募集金额2亿元、募集份额2亿份分别下调至5000万元、5000万份,降幅均为75%[8] - 固定收益类基金成立门槛维持不变[8] - 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即自动终止的特殊规定[8] - 成立门槛下调有助于缓解权益市场低迷时期的产品募集压力,降低基金管理人推出新产品对短期市场环境的依赖[8] - 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优化有利于延长权益类及养老FOF等产品的培育周期,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展长期产品布局[8] 指数基金投资限制优化 - 征求意见稿拟优化完全按照指数成份比例投资的基金涉及举牌、减持及短线交易的监管要求,并适度放松其他指数类基金的投资限制[8] - 将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由基金净资产的10%提高至30%[8] - 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8] - 相关调整有助于减少指数基金因被动跟踪指数而受到的交易限制,提高指数跟踪效率[8] - 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提高有利于“固收+”等产品通过股票ETF增加权益资产配置,拓宽ETF在基金组合中的应用场景[8] 混合基金分类与投资风格约束 - 征求意见稿细化混合基金分类,要求偏股混合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下限不低于60%[8] - 偏债混合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不高于30%[8] - 其他混合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下限区间幅度不得超过40个百分点,监管认可的情形除外[8]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约束,要求行业主题基金明确投资方向、非行业主题基金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并加强大额资金申赎管理[8] - 相关规定有助于约束基金投资风格偏离,提高基金实际持仓与产品定位的一致性[8] 小规模基金持续运作与退出机制 - 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或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不满足规定条件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8] - 选择持续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基金运作固定费用[8] - 要求基金合同明确约定资产净值持续低于一定规模时的终止条件,并优化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8] - 新增永续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取消封闭式基金年度分红次数及比例的统一要求[8] - 相关调整有助于推动基金管理人清理或整合长期规模较小的产品,降低固定费用对基金持有人收益的影响,但也将增加持续运营小规模基金的成本[8] - 永续封闭式基金及分红机制调整有利于丰富中长期投资产品供给[8] 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汇总 -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现行规定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份额不低于2亿份,征求意见稿分别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降幅75%[9] - 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现行规定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份额不低于2亿份,征求意见稿维持不变[9] - 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现行规定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市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征求意见稿比例上限提高至基金净资产的30%[9] - FOF投资范围:现行规定禁止投资其他FOF,未明确允许投资ETF联接基金,征求意见稿允许投资ETF联接基金[9] - 被动指数基金交易限制:现行规定对持股比例及证券交易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征求意见稿完全按照指数成份比例投资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但低于20%时豁免相关权益变动报告及公告要求;持股达到5%时豁免短线交易限制;卖出非限售股份适用相应减持豁免[9] - 其他指数基金投资限制:现行规定适用一般基金持仓比例限制及相关例外规定,征求意见稿增强型指数基金、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指数复制部分可豁免单只基金持有一家发行人证券的10%集中度限制,但不得超过指数成份券比例[9] - 混合基金分类:现行规定未按权益资产比例明确细分,征求意见稿偏股混合基金权益仓位下限不低于60%;偏债混合基金上限不高于30%;其他混合基金权益仓位区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40个百分点[9] - 基金投资方向:现行规定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相关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征求意见稿相关资产占基金总资产比例不低于80%,强化投资方向界定[9] - 基金建仓期:现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征求意见稿原则上缩短至3个月[9] - 发起式基金退出机制:现行规定成立满3年规模低于2亿元自动终止,征求意见稿删除特殊退出要求,成立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适用一般存续管理规定[9] - 小规模基金持续运作:现行规定连续60个工作日触及规定情形需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持续运作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运作固定费用,并要求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条件[9] - 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现行规定每年至少分红1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征求意见稿取消统一分红次数及比例要求,由基金合同约定[9] - 基金运作方式:现行规定开放式、封闭式及其他方式,征求意见稿明确开放式、固定期限封闭式、永续封闭式[9] - 政策过渡期:征求意见稿对存量基金部分不符合新规的合同约定设置1年调整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