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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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15:25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政策 -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4] -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包括采用特定经营模式且畜禽产品属于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5] - 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8号公告[6]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 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6] -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涵盖蔬菜、谷物、水果、坚果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木培育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共8类[6]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花卉、茶、香料作物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两类[7] 电子税务局办税人员关联操作 - 新入职企业办税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模块自行添加企业授权完成人企关联[15] - 自然人申请企业授权需以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企业授权管理功能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类型[16][17] - 企业端确认需由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账户中心,在人员权限管理中对自然人授权进行确认[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