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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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确保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 董事会、总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需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规定 [4]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范围 - 决策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12类经营活动 [5]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管理层审批 [6] - 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不纳入重大决策范围 [5] 决策权限标准 - 需股东会批准的情形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交易利润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等 [5] - 需董事会批准的情形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 [5] - 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如受赠现金、债务减免)可豁免股东会审议程序 [5] 决策程序与执行 - 投资项目需经职能部门可行性分析、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的层级审批流程 [3][4] - 12个月内连续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决策标准,已审批项目不重复计入 [6]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 合同审批权限 - 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时需董事会审议 [7] - 未达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7] 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 - 项目实施需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审计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9]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公开招标,工程验收需进行决算审计 [9] - 项目完成后需评估规模、效益等指标,结果报董事会或股东会 [9]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8][10]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