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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 上海本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09 19:19
公司治理架构 - 中国海诚上海本部在公司内部具有与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同等的管理层级、地位和权利[1] - 上海本部党委隶属于中共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为公司党委的二级党组织[4] - 日常经营管理机构为经营班子 成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5] 经营授权原则 - 上海本部在中国海诚授权范围内独立决策 自主经营 中国海诚不作干预[1] - 上海本部需严格遵循合法经营原则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2] - 实行责任自负原则 自主决策导致的损失由上海本部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2] 重大事项决策权限 - 禁止上海本部未经批准开展对外担保 投资 知识产权处置及空单贸易等八类高风险行为[2] - 投资事项 贷款授信调整 资产重组及对外捐赠等七类经营事项必须由中国海诚决策[9] - 财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涉及任前备案的职务任免需报中国海诚批准[5][7]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 不动产所有权归属中国海诚 处置需协商上海本部并不影响其正常运营[10] - 上海本部自持动产可自主处置 但需配合中国海诚因公车改革等要求的处置[10][11] - 利用上海本部资源开发的知识产权归中国海诚所有 但上海本部可无偿使用[11] 财务与资金管控 - 上海本部需遵守中国海诚财务管理制度 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14] - 内部借款实施资金有偿使用制度 需通过项目评审方可进入审批程序[14] - 未经批准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运营资金使用超出授权范围需上报审批[14][9] 风险控制与合规体系 - 上海本部总经理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负责 需第一时间向中国海诚备案[5][19] - 建立法务部门负责合规性评审 纠纷处理及行政处罚案件监控[20][22] - 中国海诚有权对本部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费用由上海本部承担[22] 人力资源管理 - 上海本部可自主决定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任免 但需遵守备案规定[5][7] - 招聘解聘特定岗位员工需经中国海诚批准或报备[15] - 实行市场化用工和薪酬分配机制 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竞争机制[15] 技术质量与安全生产 - 上海本部需建立科研技术质量管理机制 年度科技投入需达到中国海诚下达目标[15][16] -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置安全总监岗位 坚决杜绝带病运行[16] - 境外项目需同步检查安全工作 发生事故立即向使领馆及总部报告[17] 印章使用规范 - 上海本部可使用中国海诚公章等印章 但需对用印合法性及法律后果负责[12] - 禁止在空白纸张 空白格式合同及空白信函上用印 违者追究责任[13] - 项目部印章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或承诺材料[13] 信息披露与考核 - 上海本部需及时准确报告重大信息 报备重要文件[24] - 中国海诚根据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调整授权政策[24] - 将风险事件报告及处置纳入管理人员考核指标 与收入分配挂钩[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