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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高管股票交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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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董事和高管持股管理规范 - 公司董事和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等情形除外 [1][4] - 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董事和高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限制 [2] - 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6] 减持限制情形 - 董事和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仍需遵守25%年转让比例限制 [9] - 存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8类情形时禁止减持 [8]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价格区间等要素 [10][11] 交易行为监管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违规交易将被问责 [14][21] - 禁止在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等敏感期买卖股票 [20]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违规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19]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数量、价格、剩余持股等 [18][22] - 新任/离任董事和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及关联人信息 [15] - 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重大事项期间需说明减持关联性 [11] 违规问责机制 - 违规行为将面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等7类追责方式 [22][23] - 问责程序包括调查取证、董事会审议(需2/3成员通过)、执行反馈三阶段 [23][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定期检查披露合规性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