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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1 21:09
董事会秘书的设立与资格要求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不适合任职等[1][2]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信息发布 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2] - 督促公司及相关方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2][3] - 协助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管理事务[4] - 推动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规范运作培训及董事勤勉义务提示[4] 工作制度与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所有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4]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 完整无遗漏 内容程序符合监管要求[5][6] - 董事会秘书需按规定时限准备董事会会议并做好议案沟通协调[6] 解聘 辞职与空缺处理 - 董事会决议违规导致损失时 董事会秘书可能承担赔偿责任[6] - 解聘情形包括出现第六条禁止情形 连续3个月不能履职或重大工作失误[6] - 辞职需提交书面辞呈 公司需在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职[7] 附则与生效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8] - 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