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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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严惩第三方配合造假 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证券时报· 2025-07-08 02:22
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及监管应对 案件核心事实 - 越博动力2018至2022年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收和利润,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 - 第三方于某、贺某提供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虚假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共同违法,拟分别罚款200万元、30万元 [1] 造假行为特征 - 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形成利益链与"造假生态圈",成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新特点 [1] - 若无第三方提供虚假交易对手方,上市公司虚构业务无法完成,双方行为相互依赖 [2] 监管执法突破 - 证监会首次将第三方配合造假纳入"共同违法"范畴施以处罚,具有开创性 [1] - 现行《证券法》未明确第三方责任条款,监管部门通过第181条、第197条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合理诠释 [2] 立法完善方向 - 202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出台条例明确第三方责任 [3] - 建议未来《证券法》直接明文规定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 案件示范意义 - "共同违法"认定精准打击造假生态链核心环节,弥补立法滞后性 [4] - 举措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市场生态,提供第三方责任立法实践范本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