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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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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严惩第三方配合造假 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证券时报· 2025-07-08 02:22
熊锦秋 近日证监会对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 及实控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行政法上的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人(自然人或单位)以上的主体,共同故意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主要实行推定原则,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 非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本案中,若无第三方为越博动力提供虚假交易对手方,越 博动力的虚构业务无法完成,第三方与上市公司行为相互依赖,共同促成信息披露违法,应属共同实施 一个违法行为。 《刑法》有"共同犯罪"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但目前《行政 处罚法》未对"共同违法"作出规定。正如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业人士指出的,行政管理领域十 分宽泛,不宜由行政处罚法作出统一规定,有些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主体,谁违法就处罚谁。证券监 管部门对本案造假第三方作出的行政处罚,正体现了"谁违法就处罚谁"的精神。《证券法》第181条规 定了对发行人欺诈发行的行政处罚,第197条规定了对信披义务人信披违规的行政处罚, ...
两会 |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对配合造假者加大追责力度,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券商中国· 2025-03-05 23:12
资本市场相关建议 - 全国人大代表贾文勤提出六份资本市场相关建议,涉及打击财务造假、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治理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完善诉讼制度和推动S基金市场发展等 [1] 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 - 建议增加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依据,修订《证券法》和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行政法律责任并赋予证券监管部门执法权 [2] - 完善协同处置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优化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手段 [2] - 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民事和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强化行政司法协同 [2] 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 建议将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适用范围,健全私募基金监管规范 [3] - 适当拓宽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允许直接投资特定非上市公司股权,推动公募REITs发展 [3] - 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运作规则,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支持机制,调整基金上市退市规则 [3] 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 当前已落地康美药业案和泽达易盛案,美尚生态案和金通灵案正在审理中 [4] - 建议简化启动程序,健全普通代表人诉讼激励机制,支持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5] - 扩大启动主体范围,健全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明确投保机构参与破产重整的职责 [5] 便利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 -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被告范围和管辖法院,缓交案件受理费 [6] - 强化股东函件约束力,拓宽投保机构调查取证渠道 [6] 推动S基金市场发展 - S基金可作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但目前处于起步阶段 [7] - 建议支持国有资本和保险资金参与S基金市场,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平台功能 [7] - 研究优化税收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S基金税收优惠 [7] 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 - 建议制定金融信息内容治理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8] - 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集中处置非法荐股和金融中介账号,清理违规信息 [8] -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非法金融活动识别能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