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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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20:06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流程 - 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后发生退运、改单或撤单情形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4] - 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路径找到【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并点击办理[5] - 办理第一步为进入证明界面点击【新增】在信息采集界面录入基本信息并保存业务类型需按实际情况选择退运、改单或撤单[6] - 办理第二步为进入【提交申请】界面勾选数据并点击【数据自检】数据自检通过后勾选数据点击【提交】即完成证明开具申请[6]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12][13] -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14] -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14]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16] - 减半征收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