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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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印发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指导意见
商务部网站· 2025-10-20 14:33
政策发布背景与意义 -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我国首个海外综合服务领域的指导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1] - 文件旨在构建与我国对外投资贸易发展相适应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1] - 当前出海企业规模不断壮大 对高质量专业化海外综合服务需求显著增加[2] 核心举措与内容 - 提出6方面16项具体举措打造央地联动资源集聚的海外综合服务生态[2] - 优化完善公共服务 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2] - 集成创新地方服务 指导地方打造企业出海服务一站式窗口[2] - 延伸健全海外服务 在重点国别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支持企业开拓市场[2] - 加强经贸合作保障 丰富双边合作机制营造安全有利外部环境[2] - 拓展提升专业服务 推动法律金融财会咨询等专业机构增强出海服务能力[2] - 提升出海企业能力 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强人才培养[2] 实施要求与目标 - 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内外联动提升海外综合服务效能[3] - 目标是实现出海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引导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3]
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智通财经网· 2025-10-17 20:30
文章核心观点 - 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构建一个立体化、全链条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以支持出海企业平稳健康发展[3][4] 优化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 - 建设国家层面综合服务平台,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形成“1+N”服务体系,联通“税路通”、“贸法通”等现有平台资源[1][5] - 提升平台集成化、综合化、数智化水平,并拓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功能[1][5] - 引导企业用好现有公共产品,并围绕市场开拓、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推出精细化培训及交流活动[5] - 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以提升对外投资备案效率和数字化治理水平,并鼓励利用进博会、广交会等平台帮助企业对接全球资源[5][6] 集成创新地方服务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等,开展首创性探索,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2][7] - 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优势互补,高效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形成协同效应[2][7] - 依托港澳地区在跨境投资贸易、金融、法律等领域优势,拓展经贸合作机制,共同增强服务企业出海能力[2][7] 延伸健全海外服务 - 支持出海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入区企业发展创造稳定营商环境[8] - 推动在重点国别和地区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协助企业解决落地服务需求,为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持续服务[8] 拓展提升专业服务 - 提升法律、财会、咨询等专业服务水平,培育国际一流律所和仲裁机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跨境业务[10] - 增强金融机构跨境服务能力,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完善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10] - 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开发适合出海企业需求的险种[10] - 鼓励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10][11] 提升出海企业能力 - 加强出海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培训,推动其了解掌握国际通行规则及商业惯例[12] - 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升全球化运营管理水平,并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12] - 引导企业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国际品牌形象[12] - 提升企业海外经营合规意识,统筹推进各类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提供全方位合规咨询服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