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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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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质量状况连续21年保持良好
中国新闻网· 2025-12-02 19:55
生态质量状况 - 生态质量状况连续21年保持良好 [1] -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定在全国第一方阵 [1] - 优良天数比例由“十四五”初期的89.8%提高至2024年的92.9%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由31微克/立方米降至26.9微克/立方米 [1] 水环境治理 - 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由73.8%升至89% [1] - 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连续4年刷新历史最好水平 [1] - “十五五”时期将持续强化饮马河、辽河、查干湖治理保护 [2] - 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纵深推进排污口全域排查整治 [2] 土壤与固废治理 - 土壤环境稳中向好 [1] -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系统防治、农用地污染源头管控及农业农村面源治理 [2] - 加强危险废物、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重点领域治理,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2] 未来规划与行动 -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与散煤清洁化替代 [2] - 加大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更新替代 [2] -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强化大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3] - 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3]
税收数据显示:“十四五”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新闻网· 2025-11-22 19:30
税收政策与成本效益 - 京津冀企业因大气污染物达标减排共享受减征环境保护税16.3亿元人民币 [1] - 京津冀企业每万元GDP相应承担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成本由18.6元下降至17.6元 [1] 产业结构与能源转型 - 京津冀地区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销售收入占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从2021年的40.6%降至2025年前9个月的34.4% [1] - 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47.1%稳步提高至2025年前9个月的56.5% [1] 交通运输结构变化 - 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销量的比重由2021年的13%增至2025年前9个月的45.8% [1] 治理模式与成效 -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体现了“政策引导+税收调节+多领域协同”的治理成效 [2] - 企业、产业、能源、交通的同步绿色转型构建了全方位的污染防控体系 [2]
深圳国三柴油货车2026年起将全面限行,淘汰最高补贴两万
南方都市报· 2025-10-11 14:29
限行政策内容 - 深圳市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全天限行国Ⅲ柴油货车 [2] - 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将分阶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路段逐步加严 [2] - 2025年1月25日起已对国Ⅲ大型、小型柴油货车实施每天分时段限行 2025年7月1日起增加24小时限行路段 [2] 区域政策协同 - 东莞市所有镇街已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全天限行 [3] - 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汕尾市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全域全天限行国Ⅲ柴油货车 [3] - 珠海市、汕头市、茂名市、清远市等城市均在启动限行工作 国Ⅲ柴油货车在珠三角地区将面临全面限行 [3] 淘汰补贴政策 - 深圳市国Ⅲ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4] - 补贴标准根据车型划分 轻型车补贴0.9万元 中型车补贴1.2万元 重型车补贴2万元 [4] - 车辆淘汰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需1年及以上 补贴资金有限 采取先到先得原则 [4]
联合实验室是湾区AI生态“黏合剂”
南方都市报· 2025-09-16 07:09
行业技术创新与现状 - 大湾区生成式AI安全领域技术创新活跃,凭借区位优势与创新氛围吸引大量人才与资金投入,催生一系列前沿技术成果,在模型安全可信和量化评级方向取得显著进展 [3][4] - 产业布局已初步形成涵盖基础研发、技术应用、安全保障的较完整产业链,但存在重应用轻安全、强技术弱标准的情况有待改善 [4] - 联合实验室提出本地化安全评测系统,可根据大湾区AI企业实际业务场景、数据特点及技术架构进行针对性安全评测,及时发现隐患并提供改进建议 [4] 产业协同治理体系 - AI安全治理需政府、企业、高校、用户多方协同:政府可依托深圳前海与河套制度创新优势,明确安全底线与风险分级标准,开放监管科技接口并开展沙箱试点,设立负面清单与合规激励政策 [5] - 企业作为产业实践主体应将安全指标前置到需求评审、数据治理及模型训练全流程,开展第三方持续评测并参与行业安全标准制定 [5] - 高校需聚焦AI安全基础理论突破与关键技术攻关,加大科研投入并通过产学研合作将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5] - 用户需提升AI安全使用意识,在体验过程中主动反馈安全问题以形成治理闭环 [6] 联合实验室角色与规划 - 联合实验室承担大湾区AI产业生态黏合剂和试验田双重角色,通过整合政产学研用多方力量促进技术从研发端到应用端高效衔接 [2][9] - 未来工作可从三方面发力:推动伦理治理与技术流程深度融合,将公平性、可追责、隐私保护等要求嵌入模型全流程;加快可信AI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突破边缘端模型压缩安全防护等问题;面向国际合作参与生成式AI伦理与治理规则共建 [6] - 建议联合实验室强化安全技术开源共享与生态孵化能力,布局生成式AI安全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机制,探索建设AI安全事件响应与溯源中心 [8] 行业赋能前景 - 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在大湾区各行业实现更深层次、更广范围赋能,从辅助工具转变为核心引擎,在金融、医疗、教育、制造、城市治理等领域推动业务流程重构与新质生产力形成 [8] - AI系统将更注重安全可控、责任明确与价值对齐,全面融入行业数字底座成为支撑产业升级的重要支柱 [8] - 联合实验室可结合大湾区高密度应用场景开展全链条算法探索和应用验证,借助粤港澳协同优势推进跨境金融安全测试、医疗场景验证及国际标准对接 [9]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为何被称为“目前最全”,有哪些创新?
中国环境报· 2025-09-15 09:04
条例核心意义与定位 - 被称为“目前最全”的地方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船舶污染防治专门化立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1][2] - 标志着地方立法已系统性地将“双碳”目标融入船舶污染防治体系,为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明确法治路径[9] - 以全水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全过程规制等方式,率先绘就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全景图”,为长江保护提供湖北方案[15] 条例的全面性制度设计 - 实现“全水域、全要素、全主体、全过程”的制度设计,适用范围最全,拓展至全省长江干流及相连通航水域,率先实现“通航水域全覆盖”[3] - 污染类型规定最全,涵盖船舶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3] - 责任主体最全,构建多部门监管体系并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港口、码头等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3] - 防治手段最全,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标准约束、财政补贴、应急征用等工具,形成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全过程治理体系[3] - 协同机制最全,作为湖北与重庆、江西首个协同立法项目,建立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长效机制,设置“区域协作”专章[4] 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系统管控 - 系统规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从船舶动力、燃油质量、岸电使用、货物运输等多方面构建系统管控体系[5] - 要求船舶动力和尾气排放符合标准,禁止黑烟排放,并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5] - 明确船舶使用燃油需符合法律标准,建立燃油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并公开信息[5] - 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扶持,具备条件的港口需向船舶提供岸电,船舶靠泊时应使用岸电[5][6] - 要求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货物时必须采取封闭或防护措施[6] 噪声污染防治创新 - 首次对船舶噪声污染进行专门规定,确立“标准约束、禁鸣区时、特域管理、技术引导”的规制思路[2][7] - 影响包括干扰沿岸居民生活质量,以及对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动物的声纳系统和繁殖行为造成负面影响[7] - 要求船舶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授权划定禁鸣区域和时段,在敏感水域采取降噪措施,并鼓励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水下噪声[7] 水污染物“零排放”模式与执法 - 将“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上升为法规,明确船舶水污染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交付接收单位处理,不得向水体排放[8] - 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有望破解“船舶偷排、岸上拒收”的困境[8] - 建立电子联单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设立报告机制形成双向监督,并配套法律责任条款提升威慑力[8] 绿色智能发展与“双碳”目标 - 明确提出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制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船舶工业绿色转型[9] - 探索建立船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通过设定双控指标对船舶能耗进行管控,为“双碳”目标提供制度保障[9] - 要求将船舶污染防治纳入政府年度生态环境报告,接受人大监督,为航运业低碳转型提供法律依据[10] 创新监管与协同机制 -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与“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为长江流域一体化治理提供模板[11] - 健全船舶污染防治信用监管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通过信用手段约束相关方行为[11] - 设立社会力量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明确征用程序与补偿标准,鼓励社会应急资源参与[11] 法律责任与执法可操作性 - 加大处罚力度,罚款金额最高为20万元,并引入“停航整顿”等多元惩戒方式,增强震慑力[12] - 对不同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职责清晰避免执法推诿,保障法律责任有效落实[12] - 设置“代履行”机制,确保水域污染能得到及时治理[12] 对未来立法的启示 - 为长江保护法配套制度及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启示,如强化流域整体性思维,统一防治标准和措施[13] - 创新治理模式如“零排放”模式和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管理,为构建更完善治理体系提供思路[13][16] - 建议未来立法应注重科技赋能,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技术加强污染监测,实现精准治理[16]
法治为基,激活基层治理生机
苏州日报· 2025-07-23 08:26
规范行政执法 - 吴江区联合上海青浦、浙江嘉善发布9则长三角示范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动区域执法协作标准化并入选全国推广项目[2] - 出台《苏州市吴江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梳理2399项行政执法事项,公示66家行政检查主体,8981家企业接受联合检查后检查频次压降50.26%[3] -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免罚轻罚"制度为企业减轻负担超1872万元[3] - 完成2702名行政执法人员20学时培训,组织10期"全科式"执法培训累计1311人次[3] - 开展案卷自查1000余卷,抽取168卷重点评查[4] 基层治理创新 - 157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调解方案制定,建成69个个人品牌调解室[5] - 构建"1个区级15人专家库+N个镇街巡回小组"调解矩阵,实现矛盾纠纷"早预防、早知晓、早化解"[5][6] - 设立11个远程公证点,为行动不便群体提供上门公证服务[6] - 发展"红黄黑榜"评议、"百姓说事"等"援法议事"平台激发居民自治[6] 普法宣传成效 - "普法三宝"推出80余条作品,观看点赞量超50万人次,《守江河生态护法治威严》等成为经典作品[8] - 上线"垂虹法治直播间",在"DAYUN元宇宙"嵌入法治元素[8] - 打造"一轴两翼三级"法治文化阵地格局,建设"15分钟法治文化服务圈"[8] - 村民通过抖音号咨询土地管理问题后依法解决停车需求,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刑案[7]
上合组织国家共商城市合作交流新机遇
新华社· 2025-07-08 19:25
上合组织城市合作 - 活动聚焦上合组织国家间城市合作 涵盖互联互通 经贸投资 绿色发展 人文交流四大领域 [1] - 城市独特文明风貌和文化兼容性被视为推动友好合作的核心动力 被上合组织官员重点强调 [1] - 吉尔吉斯斯坦代表指出活动对建立城市间开放 诚实 建设性互动具有重要象征意义 [1] 中国经验输出 - 塔吉克斯坦在20+个智慧城市项目中直接借鉴天津等中国城市经验 [1] - 哈萨克斯坦专家认为中哈文化渊源为人文往来和协同治理奠定信任基础 [1] - 多国代表在活动中集中探讨中国城市治理经验 包括绿色 智慧 韧性城市建设路径 [2] 合作领域拓展 - 上合组织副秘书长明确城市合作将推动生态环保 数字化转型 交通互联 文化旅游 城市规划五大领域发展 [2] - 天津官方表态愿以开放姿态参与国际合作 重点提及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2] - 活动期间举办区域协同治理主题对话会 覆盖区域一体化等深度议题 [2] 活动成果 - 除开幕式外 配套举行市长主题对话会 "我和上合共成长"作品征集等多元活动 [2] - 吸引多国市长 驻华使节 智库专家等多元主体参与 形成跨国界交流平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