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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机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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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优化协审机制
案件协审工作机制优化 - 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针对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员不稳定、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制定协审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从材料报送、案件受理到备案审查的全流程[1] - 要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案件在初步审理后,将证据材料规范组卷并填写审核意见表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1] - 案件审理室对存在问题出具清单和协审意见,推动优化流程并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1] 案件审核与整改流程 - 案件审理室安排专人全面审核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及涉案款物,通过"把脉问诊"列出问题清单并"点对点"反馈[2] - 协审人员与案件承办人面对面沟通,确保问题整改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可行性,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2] - 要求报送单位全面整改问题,经审核无误后由协审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压实办案责任[2] 审理报告业务指导 - 案件审理室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审理报告进行"一对一"指导,重点规范违纪违法事实材料的撰写,确保涵盖所有必备要素[3] - 针对定性不准、处分档次不匹配等问题,制发工作提示,确保同类案件在行为定性和处分档次上准确恰当[3] - 对审理报告中引用条款不规范等问题反复提醒纠正,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3] 事后备案与责任管理 - 办案单位需在案件处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及处分决定书等材料报案件审理室备案,避免管理不闭环[4][5] - 案件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对严重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督促整改,防止流于形式[5] - 对未落实协审意见或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承办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并与评先评优挂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