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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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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6 09:0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 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九条 扣缴 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 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 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 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 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 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