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中试项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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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规范危化品中试项目安全管理
中国化工报· 2025-06-27 19:29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中试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要求 - 中试项目定义为开展化工中试而建设的完整工艺过程装置,包括建筑物、工艺操作单元、水电气分配系统、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等设施 [1] - 中试装置必须在危化品企业生产区内单独设置,不同试验装置需处于独立防火分区内 [1] - 中试装置可与企业在役生产装置共用控制室,但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等设备必须独立设置 [1] - 禁止涉及光气、氯酸铵、高氯酸铵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硝化高危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 [1] - 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4类高危工艺的精细化工中试项目需进行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以此为依据设计工艺及安全设施 [1] 安全管理 - 中试项目场所需符合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规定,试验设备仪器需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2] - 操作人员需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中试前需成立含安全专业人员的试验小组并制定试验方案 [2] - 试验方案需明确目的、内容、方法、资源需求、进度及应急措施,并组织多部门技术人员检查确认生产条件 [2] -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装置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 [2] 监督管理 - 中试项目仅限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工业试验,严禁以试验装置规模化生产 [2] - 单个中试项目运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经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