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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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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聚苯硫醚发起反倾销复审
中国化工报· 2025-12-02 10:34
核心事件概述 - 中国商务部于2025年12月1日启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 [1][2] - 本次复审旨在调查若终止现有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1] - 在复审调查期间,将延续原有的反倾销税征收标准 [1] 调查程序与时间线 - 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 - 利害关系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复审调查 [1] - 本次调查由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聚苯硫醚产业于2025年9月8日提交申请发起,并得到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支持 [2] 历史反倾销措施详情 - 现有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 [1] - 针对不同来源国的进口聚苯硫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日本公司25.2%至69.1%,美国公司214.1%至220.9%,韩国公司26.4%至46.8%,马来西亚公司23.3%至4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