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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及表决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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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并于7月17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通知,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苏州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陆亚洲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3]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332,744股(占总股本78.3327%),其中现场出席7人(持股72,000,400股,占比72.0004%),网络投票182人(持股6,332,344股,占比6.3323%) [4] - 中小投资者185人,代表股份9,332,744股(占比9.3327%),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5] 议案表决结果 - **现金管理议案**:同意78,304,844股(99.9644%),反对5,500股(0.0070%),通过 [5]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特别决议):同意78,308,644股(99.9926%),反对5,800股(0.0074%),通过 [6]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特别决议):同意78,311,944股(99.9932%),反对5,300股(0.0068%),通过 [6] -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78,321,644股(99.9859%),中小投资者赞成率99.8811%,通过 [9] 其他制度修订 - 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等11项议案均获超99.98%赞成票通过,反对票占比均低于0.015% [7][8][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