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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25〕2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5 20:1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5〕21号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一、关于价值链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 (一)价值链范围确定的原则。 企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不仅源自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还源自上下游价值链活动。企业获取价值链信息需要从其不控制或者不具 有所有者权益的各方收集,导致获取必要信息以确定其价值链的范围具有很大挑战。本准则未规定企业需要考虑的价值链范围,企业应 当以向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提供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信息为依据,合理确定价值链范围。为减轻负担,本准则允许 企业使用 相称性原则 确定与每项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价值链的范围,包括价值链广度和构成。 (二)价值链中风险、机遇和影响范围的重新评估。 企业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其整个价值链中所有受影响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范围。此类重大 事件或者情况的重大变化通常包括: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